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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分開戶口要什麼手續

發布時間: 2021-05-23 09:37:55

A. 離婚後戶口能單獨立戶嗎需要什麼手續

屬於離婚的戶籍問題,一般有以下兩種情況和解決辦法:

一、離婚後戶口遷出

1、離婚後雙方的戶口就要分開,也就是你們每人一個戶口本。

2、帶上戶口簿,去當地派出所戶籍處,工作人員會給你填一張戶口遷移證,然後把你的戶口從這個地方的戶籍檔案里注銷。

3、帶著戶口遷移證去你要落戶的地方派出所戶籍處落戶,比如,提供工作單位的證明,可以將戶口遷回工作單位。

二、離婚後戶口分戶

1、因婚姻變化、家庭成員變化、住房結構變化需分戶的,憑新家庭的成員名單和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產權證明或單位分房證明。

2、屬結婚或離婚分戶的,憑《結婚證》或離婚證明(未成年人子女與父母之間、單元房中分開居住、借住、租賃、搭建臨時房等,不得分戶),經派出所外勤民警審核同意後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分戶手續。

B. 離婚後,起戶口,與落戶口各需要哪些手續

一、離婚後女方戶口、離婚後戶口怎麼辦、離婚後戶口遷出
1.離婚後雙方的戶口就要分開,也就是每人一個戶口本。
2.帶上戶口簿,去當地派出所戶籍處,工作人員會給你填一張戶口遷移證,然後把你的戶口從這個地方的戶籍檔案里注銷。
3.帶著戶口遷移證去你要落戶的地方派出所戶籍處落戶,比如,提供工作單位的證明,可以將戶口遷回工作單位。
二、離婚戶口遷移手續、離婚後戶口遷移程序
1.到目前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
《戶口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2.辦理遷入手續。
《戶口登記條例》第13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3日以內,農村在10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3.不同省區對戶口遷移手續問題還作出了更加具體的規定,如果不明白如何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亦可到當地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進行咨詢。
三、離婚後戶口分戶
1.因婚姻變化、家庭成員變化、住房結構變化需分戶的,憑新家庭的成員名單和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產權證明或單位分房證明。
2.屬結婚或離婚分戶的,憑《結婚證》或離婚證明(未成年人子女與父母之間、單元房中分開居住、借住、租賃、搭建臨時房等,不得分戶),經派出所外勤民警審核同意後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分戶手續。

C. 我現在已經離婚,現想把戶口分開,需要什麼手續

雙方約定好拿上離婚手續到戶籍所在地辦理分戶手續就可以啦。如果要把戶口遷到外地,還需要遷入地的准遷手續。

D. 離婚後要進行分戶需要辦些什麼手續~!

一、拿上你的身份證,離婚證,法院判決書和戶口簿,如果他不給,憑借你手上的離婚證、身份證、法院判決書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就可以辦理了。

二、離婚後分戶申請的條件

1、除夫妻雙方戶口不能分立外,原家庭戶成員分開生活的,可以分立家庭戶

2、在原家庭戶住所外,新建(購)住房的成年人,可以分立家庭戶

由於要求分戶的男女是已經辦理了離婚手續或者拿到了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因此男女雙方的婚姻關系已經解除,如果房子已經分給或判給了一方,另一方就需要把戶口遷移出來,經責任區民警調查核實後,將戶口掛靠在街道集體戶。

三、離婚分戶要交的材料

去派出所辦理離婚分戶、遷戶手續時需要帶以下材料:

1、本人離婚分戶申請書;

2、單位(村居、小區)證明;

3、結婚證、戶口簿、房產證、宅基地使用證等有關證件。

參考資料

分戶程序

戶內成員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關系或者房屋產權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戶的,可以提交《居民戶口簿》、原戶主《居民身份證》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一)《結婚證》;

(二)《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

(三)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不含夫妻間確權);

(四)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不含夫妻間確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分戶

E. 請問夫妻離婚了想把戶口分開需要什麼手續

以山西省為例,根據《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 公民因婚姻關系變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立(分)戶。
第十二條 符合家庭戶立戶條件的,可以由戶主向經常居住的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家庭戶立戶登記,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員身份及相互關系證明;
(二)房屋產權證或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農村地區的宅基地使用權證;
(三)農村地區已婚子女夫妻雙方戶口與父母同在一個住址(院落)的,辦理在同一個住址分戶的,需提供結婚證。
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發生轉移,原住戶戶口遷出後,新入住戶可以持上述證明材料申報立戶登記。
原則上一個住址,只登記一個家庭戶口(上述第3款情形除外)。非住宅用房、違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記戶口。

因此,符合以上規定,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立(分)戶。

F. 離婚後戶口不遷出,另立一個戶口本可不可以,需要什麼條件或手續

離婚後戶口不遷出,符合條件的話,可以另立一個戶口本,也可以進入「公共戶」,具體的條件就手續如下:

《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第四十條 本市居民因婚姻關系變化等原因,且生活獨立,有居住條件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同號分戶,經公安派出所批准後,辦理分戶手續。

獨立成套住宅不予分戶。

《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第三十九條 公安派出所可以按實際需要擇址設立「公共戶」。本市居民(含本市戶口待定人員)因房屋出售、房屋拆遷、婚姻關系變化、租賃房退租等原因確無他處落戶的,或因家庭矛盾、集體戶所在單位不同意遷入等原因造成不能辦理正常落戶手續的,可向落戶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在「公共戶」辦理戶口登記,經公安派出所批准後,辦理入戶手續。

(6)離婚了分開戶口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家庭成員同住一處、共同生活的可立為一戶;一人獨居的可單立為一戶。

公安派出所憑居民提供的《上海市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或《租用居住公房憑證》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房屋憑證辦理家庭戶的立戶手續。

《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第四十二條本市居民因購買、交換、分配或繼承住房等原因而立戶的,由公安派出所發給《居民戶口簿》。

戶主戶口遷(移)出戶或戶口注銷的,公安派出所應收回原《居民戶口簿》,簽發新的《居民戶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