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積金提取銷戶後,在新單位還能重新開戶嗎
公積金提取後,在新的單位再交公積金是可以重新開戶的,沒有問題。
2. 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了,又回到原單位可以在開戶嗎
住房公積金銷戶已經提取了,現在又回到原單位的話,可以重新繳納公積金,重新開戶。
提取公積金。
平常咱們工作中單位都繳納一部分的的住房公積金,也有一些已經工作了一定年限的朋友,自己的公積金賬戶里少則也有上萬元,多則可能都有十幾萬元,一些朋友咨詢到,自己交了那麼多年的公積金,現在急用錢應該怎麼提取出來,或者是提取公積金需要什麼條件,有什麼要求那,因為每個地方公積金的支取方式是不一樣的,這里就給大家一塊來介紹一些公積金支取的方法,也希望能給有需要的朋友起到一些參考的作用。
第一,購房提取,這種需求提取公積金是理所應當的,畢竟我們繳納公積金的用途就是為了以後買房子用,所以咱們直接到住房公積金辦理中心申請全額提取公積金就可以了。
第二,購房貸款提取,如果自己有正在償還的房貸,無論是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或者是商業貸款與公積金貸款同時使用的組合貸款,按照規定每年都可以提取一次公積金進行還貸,這個前提條件是我們沒有綁定公積金還款,比如朋友小周,他每個月公積金繳納一千多元,在每年的一月份,基本上都是在春節前,小周都會去公積金中心申請把自己上一年的公積金提取出來,用於償還房貸。
第三,租房提取公積金,目前有很多城市都有這樣的政策,咱們可以拿租房合同支取自己賬戶中的公積金,但是支取公積金的金額不可以超過自己一年的房租費用,如果是想全部支取自己的公積金的話,目前僅靠租房這種方式提取是行不通的。
第四,房屋裝修的提取,利用房子裝修或者是老房子改造這樣的方式也可以提取公積金,一般是需要提供自己與裝修公司的房屋裝修委託合同,以及其它的必要材料,比如公積金支取單等,辦理時所需要的證明,公積金辦理中心的工作人員也會告訴我們。
第五,法院判決提取公積金,這種提取方式一般是很難遇到,比如說你自己欠了別人的錢,一直沒有歸還,別人可以通過法院判決將你公積金賬戶中的錢直接轉移到別人的公積金賬戶中去,通過這種方式可以變相的提取公積金,這種方式雖然說是理論上的一種方法,但是真正實施起來,手續也是相當的繁瑣的。
另外,銷戶提取,離職,退休,出國定居以及戶口遷移等方式都可以提取公積金,所以,這些方法基本上涵蓋了我們生活中需要提取公積金的情況,如果是我們需要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積金的話,先去當地的公積金管理部門咨詢一下,看看自己如何提取公積金才是最妥當的。
3. 北京住房公積金銷戶後是否可以重新開戶
4. 公積金銷戶提取之後還能再開戶嗎
公積金銷戶後可重新開戶。
職工銷戶後若符合繳存條件的可再次設立賬戶繳存,由新單位專辦員為您辦理個人賬戶設立業務。公積金賬號不變,會有新的公積金聯名卡。個人賬戶生效後系統自動發起制卡。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5. 北京公積金銷戶後重新開戶的要求
去新的工作單位上班後的第二個月就能重新開戶繳存公積金,沒有時間限制不讓開戶的規定。只要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單位願意繳存公積金就能開戶。
如果已經做了銷戶提取,那之後住房公積金是可以重開,但相當於重新繳納,之前的那些公司繳納的錢也就不在公積金賬戶中了。但是銷戶提取也是有條件的,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5、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5)北京公積金銷戶提取以後再次開戶流程擴展閱讀:
作為全國性的條例,該條例對住房公積金進行了全面的規定。尤其是對其適用范圍和法律規定如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二十條第一款「」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註:城鎮私營企業是指注冊地點在城鎮(而非農村),設立的民營企業。
參考資料:網路 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6. 公積金怎麼提取 如果注銷賬戶之後還能在開戶嗎
注銷之後可以重新開戶。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大致手續如下:
(一)首先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後,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並加蓋預留印鑒。
(二)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連同有關證明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給本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為開戶的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公積金中心完成審批和錄入業務後,在單位填寫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三)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已審批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以及單位填寫並簽章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到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賬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賬至其單位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