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一般外匯賬戶開立流程是怎樣的
申請材料:境內機構初次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持以下材料,到北京外匯管理部經常項目處外匯賬戶管理科進行境內機構基本信息登記,之後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開戶手續。1、營業執照或社團登記證或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駐華機構)的原件和復印件(正副本均可);2、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原件和復印件(正副本均可)。辦理流程:1、外商投資企業已辦理《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的,不需到外匯局登記企業信息,可直接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開戶手續。2、境內機構凡已辦理過基本信息登記手續或已開立過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如需開立新的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可直接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開戶手續。3、經常項目外匯賬戶變更開戶銀行和關閉賬戶的手續,在開戶銀行直接辦理。4、異地企業在京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應先在注冊地外匯局辦理基本信息登記後,持上述材料再到北京外匯管理部經常項目處外匯賬戶管理科辦理基本信息登記手續。
㈡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辦三證合一需要什麼材料
外國企業常證代表機構是否為「三證合一」登記范圍?根據《省工商局等五部門關於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粵工商﹝2015﹞ 28號)規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我省常駐代表機構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
問:外國企業常證代表機構是否為「三證合一」登記范圍?
答:根據《省工商局等五部門關於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粵工商﹝2015﹞ 28號)規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我省常駐代表機構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登記機關)在辦理常駐代表機構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及換照申請時,核發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常駐代表機構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不再發放。在改革過渡期內(2017年底前),未換發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登記證的常駐代表機構,原發證件繼續有效;過渡期結束後,全省統一使用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未換發的證件不再有效。
㈢ 如果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是否需要辦理變更手續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號)第十六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
第九十四條規定:「本法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稅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10〕18號)第五條規定:「代表機構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或者駐在期屆滿、提前終止業務活動的,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相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代表機構應當在辦理注銷登記前,就其清算所得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並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十一條規定:「本辦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㈣ 外國企業是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就是營業執照嗎
不是。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外國企業申請設立代表機構,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代表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外國企業住所證明和存續2年以上的合法營業證明;
(三)外國企業章程或者組織協議;
(四)外國企業對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
(五)首席代表、代表的身份證明和簡歷;
(六)同外國企業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
(4)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銀行開戶手續擴展閱讀: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相關法條:
第三十三條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設立代表機構須經批準的,外國企業應當自批准之日起9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並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中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規定可以設立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代表機構的,還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提交相應文件。
第三十四條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作出決定前可以根據需要徵求有關部門的意見。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日內向申請人頒發登記證和代表證。
㈤ 如何辦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注冊
收費標准 :
1、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設立登記收取登記注冊費600元; 2、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延期登記收取登記注冊費300元; 3、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變更登記、雇員登記、雇員延期登記以及雇員變更登記均收取登記注冊費100元。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設立登記,一般要經過以下步驟:
第一步:按照業務性質,報北京市商務局或國務院相關主管委、部、局批准,取得《批准證書》;
註:外國廣告企業、醫葯類企業、貿易企業、製造企業、貨運代理企業、承包企業、咨詢企業、投資企業、租賃企業、教育機構、鐵路運輸企業等不需報經有關部門審批,應直接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注冊。
第二步:領取登記表格;
第三步: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領取《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
第四步:領取《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後,按照《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確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費並領取登記證和代表證。
特別提請注意:
在辦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注冊時,應由首席代表或首席代表委託的代表向登記機關遞交申請材料,提交的文件、證件為外文的,應附中文譯件。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一)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設立登記表》(內含《代表機構基本情況》、《駐在地址證明》、《首席代表登記表》、《代表登記表》等表格);
2、國務院有關委、部、局或北京市商務局頒發的有效期(自簽發之日起30日)以內的《批准證書》原件;
3、派出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的申請書(原件)(內含:常駐代表機構名稱、駐在地點、首席代表及代表姓名、代表機構業務范圍、駐在期限);
4、派出企業所在國(地區)登記機關頒發的合法開業證明復印件,其中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有限公司需同時提交香港稅務機關頒發的有效期以內的《商業登記證》復印件;
5、與該派出企業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資信證明(原件);
6、派出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的首席代表和代表授權書(或委任書)(原件)以及首席代表和代表簡歷(附每位代表的照片三張)。
由中國公民擔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應提交外事服務單位出具的派遣函;
註:外事服務單位包括:北京外企服務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四達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中國國際技術智力合作公司、中國國際企業合作公司、中國國際人才開發中心、北京外航服務公司等。
7、《指定(委託)書》;
8、《企業秘書(聯系人)登記表》;
9、金融、保險業除提交以上文件、證件外(不含第5項),還應同時提交派出機構的資產和損益年報、組織章程、董事會名單。
㈥ 請問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就是代表處)登記證如何年檢需要帶什麼資料
要年檢的,義烏這邊是 每年的3月~6月份 (不通知 自覺年檢)到365便民中心。很麻煩去年做了一次跑了好多次。
需要的資料:
1. 國外存續認證工作認證 (完稅證明 就可以); 需要原件 翻譯件 並且到駐韓國中國領事館公證認證。有效期要一個月的。
2. 代表處審計報告(找會計事務所做就可以了)
3. 報告書(到365便民 工商行政管理局 窗口去拿 填寫就可以了)
4. 中國這邊代表的護照翻譯件(有些翻譯公司他們是不認可的,要到他們認可的翻譯公司翻譯才可以)
5. 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證明 (在365 工商窗口填寫就可以)
6. 空白A4紙上寫上所有公司代表(含首席)的信息:照片、姓名、國際、出生日期、護照號碼、臨時居住證上的地址、聯系電話。
7. 所有代表的工作證都要給365工商的。
9. 登記證的原件也要給365工商的。
㈦ 外資常駐代表機構銀行開戶資料需要哪些
銀行的開戶證明,還有注冊資格,有的還需要提供銀行保函
㈧ 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怎麼辦理
收費標准 : 1、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設立登記收取登記注冊費600元; 2、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延期登記收取登記注冊費300元; 3、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變更登記、雇員登記、雇員延期登記以及雇員變更登記均收取登記注冊費100元。 外國企業常駐代...
㈨ 長春市辦理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設立登記需要什麼材料
一、在長春市辦理「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設立登記」需攜帶如下材料進行申請:
1.一般情況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由外國(地區)企業有權簽字人簽署;需核對是否為受託人本人。)
2.一般情況需提供:安全局選址批復(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真實、有效。)
3.一般情況需提供:代表機構駐在場所的合法使用證明(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自有房產提交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復印件及租賃協議;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明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沒有房地產管理部門證明的,提交購房合同復印件;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可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無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機構、各類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相關證明;使用軍隊房產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4.一般情況需提供:吉林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需加蓋外國(地區)企業公章,並由有權簽字人簽署。)
5.一般情況需提供:首席代表、代表的簡歷和身份證明(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如為外文應提交加蓋翻譯單位公章的翻譯件。)
6.一般情況需提供:同外國(地區)企業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資信證明(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應經外國企業所屬國家或地區公證機關及其有權機構認證,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或代管該地區)使領館認證。港澳台地區企業代表機構有關文件的公證認證按現行規定辦理。如為外文,還應提交加蓋翻譯單位公章的中文翻譯件。)
7.一般情況需提供: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申請書(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需填寫基本信息及設立、其他信息、申請人申明事項。)
8.一般情況需提供:外國(地區)企業出具的對有權簽字人的授權或證明文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應經外國企業所屬國家或地區公證機關及其有權機構認證,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或代管該地區)使領館認證。港澳台地區企業代表機構有關文件的公證認證按現行規定辦理。如為外文,還應提交加蓋翻譯單位公章的中文翻譯件。)
9.一般情況需提供:外國(地區)企業的章程或者組織協議(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應經外國企業所屬國家或地區公證機關及其有權機構認證,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或代管該地區)使領館認證。港澳台地區企業代表機構有關文件的公證認證按現行規定辦理。如為外文,還應提交加蓋翻譯單位公章的中文翻譯件。)
10.一般情況需提供:外國(地區)企業對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應經外國企業所屬國家或地區公證機關及其有權機構認證,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或代管該地區)使領館認證。港澳台地區企業代表機構有關文件的公證認證按現行規定辦理。如為外文,還應提交加蓋翻譯單位公章的中文翻譯件。)
11.一般情況需提供:外國(地區)企業住所證明和存續2年以上的合法營業證明(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住所證明和合法營業證明由隸屬外國(地區)企業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關部門出具,證明該企業主體資格或其他有關營業存續2年以上。 應經外國企業所屬國家或地區公證機關及其有權機構認證,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或代管該地區)使領館認證。港澳台地區企業代表機構有關文件的公證認證按現行規定辦理。如為外文,還應提交加蓋翻譯單位公章的中文翻譯件。)
12.一般情況需提供:相關批准文件(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涉及前置審批目錄內內容需提交相關批准文件;可參考2017年5月前置審批目錄及2016年10月《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
二、本事項收費情況:
不收費
三、辦理時限
3個工作日
四、辦理地址
註:若你戶籍地所在行政區域的政務服務中心或公共服務中心不在所列網點內,請先電話咨詢戶籍地政務服務中心或公共服務中心。
網點名稱:經開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吉林大路6188號 網點電話:0431-89960186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㈩ 外國公司需要在上海成立代表機構,如何注冊登記
外國企業在我國境內設立常駐代表機構,沒有規定需要注冊資本,但應按程序辦理手續。
具體的注意事項,以及辦理程序等,可以參考以下文件。由於文件涉及內容太多,這里就不列示了,可以自行上網查找。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管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暫行規定》
2。《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於審批和管理外國企業在華常駐代表機構的實施細則》
3。《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辦法》
涉及到的稅務問題也有很多文件,也提供一些給你:
1。財政部關於對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降低核定利潤率征稅問題的通知
2。關於確定常駐代表機構征稅方法問題的通知
3。國家稅務局關於採用按經費支出額換算收入征稅的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發生的利息收入不得沖減其經費支出的批復
4。國家稅務局關於對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為其總機構墊付的部分費用可不作為常駐代表機構的費用換算收入征稅的通知
5。國家稅務局關於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滯納金、罰款不列入其經費支出額換算收入征稅的批復
6。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有關稅收管理問題的通知
7。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通知
8。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
9。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稅收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