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積金可以重新開戶嗎
1、公積金可以續交,但前提是找到了下一家單位,與該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該公司為交社保並且繳納公積金。
2、從上一個單位離職的時候,公積金就暫停了,過段時間就會被凍結,不是個人來凍結的。等新單位給繼續繳納公積金後才激活。也不能重新開戶的,都得接著上一個賬戶交納。
3、住房公積金具有返還性: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4、可以重新開戶可以辦理的,沒有影響,所在單位統一開通即可。
5、歸集業務辦理流程 單位住房公積金開戶登記 申請范圍:本市范圍內的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申請時間: 自建立之日起30日內。 申請時需提供的材料: ⑴ 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注冊證、登記證等開業許可證明)復印件。 ⑵ 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⑶ 填妥並加蓋單位公章的《廣州市住房公積金開戶登記表》、《廣州市住房公積金匯儲清冊》(表格可到市公積金中心、建行、工行領取或者從本網下載)。 業務處理: 單位自建立之日起30日內攜帶上述材料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開戶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經市公積金中心審核的《廣州市住房公積金開戶登記表》、《廣州市住房公積金匯儲清冊》(可到建行、工行支行領取或者從本網下載有關表格,下同)等材料到受委託銀行(建行或工行支行)辦理賬戶設立手續
B. 公積金銷戶後是否可重新開戶
公積金銷戶後可重新開戶。職工銷戶後若符合繳存條件的可再次設立賬戶繳存,由新單位專辦員為您辦理個人賬戶設立業務。公積金賬號不變,會有新的公積金聯名卡。個人賬戶生效後系統自動發起制卡。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拓展資料:
公積金貸款申請額度:可貸額度=公積金月繳額*30*貸款年限。
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基本條件是: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鎮常駐證明或本市戶口;
3)在申請貸款前至少半年正常連續繳存本市住房公積金;
4)至少首付房款三成以上
5)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能力;
6)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且可能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
C. 公積金銷戶之後重新開戶問題,急急急!!!
首先你的概念錯誤了。公積金一個人在一個城市只有一個賬戶,就跟你的身份證號碼一樣,只有一個。所以當面不能重新開,雖然你之前的賬戶注銷了,但是你說激活就好了。記住不是重開是激活!社保中心真是,應該知道是這個情況,但是估計在耍你一樣。你跟他們說我激活就可以了!
D. 公積金賬戶銷戶後還能重新開戶嗎,都有什麼條件
公積金銷戶後是能再辦理開戶的,職工銷戶後若符合繳存條件的可再次設立賬戶繳存,由新單位專辦員為您辦理個人賬戶設立業務。
公積金賬號不變,會有新的公積金聯名卡。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E. 住房公積金如果暫時轉不了可以重新開戶嗎
不可以的。
職工在下列情況下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封存手續:
被兼並或破產企業的職工未與新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
職工所在單位撤銷的;
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未重新上崗的;
職工辭職或被單位辭退、開除、未重新上崗工作的;
職工在服刑、勞教期間的;
經批准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在批准緩繳期限內的;
其它原因需要封存的。
職工賬戶在封存狀態時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但因購買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賬戶內余額。
F. 公積金注銷後重新開戶需要什麼
需要在職單位辦理。
個人沒有正式工作是不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的。
住房公積金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
G. 北京公積金銷戶後重新開戶的要求
去新的工作單位上班後的第二個月就能重新開戶繳存公積金,沒有時間限制不讓開戶的規定。只要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單位願意繳存公積金就能開戶。
如果已經做了銷戶提取,那之後住房公積金是可以重開,但相當於重新繳納,之前的那些公司繳納的錢也就不在公積金賬戶中了。但是銷戶提取也是有條件的,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5、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7)公積金重新開戶手續擴展閱讀:
作為全國性的條例,該條例對住房公積金進行了全面的規定。尤其是對其適用范圍和法律規定如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二十條第一款「」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註:城鎮私營企業是指注冊地點在城鎮(而非農村),設立的民營企業。
參考資料:網路 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H. 公積金問題,怎麼續交,可以重新開戶嗎
辭職後公積金賬戶會被暫時封存起來,但賬戶里的錢還是你的,裡面的余額不會因為辭職而消失,如果找到新工作,還可以用原來的賬戶繼續繳存,只是如果一直沒有就業,公積金處於停交狀態,那就不可以用來貸款。
個人只可以自行繳納「三險」,公積金不可以個人繳納,必須有工作單位代為辦理。此外,如果辭職之前,公積金貸款已經審批甚至已經放款,則公積金貸款也不會因辭職而變化,只需要每月向公積金貸款賬戶裡面存夠所還款項即可,利率仍然按照公積金貸款利率計算。
單位辦理補繳需提供的相關資料:
1、填寫完備並加蓋單位公章的《住房公積金補繳申請書》一式四聯;
2、填寫完備並加蓋單位公章的《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一式四份;
3、單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補繳業務時,需提供經社保部門備案的《錄用人員登記備案花名冊》或經主管部門核準的工資審批表、調令等材料,以證明職工的補繳時間。(原件查驗、復印件留存)
公積金續交辦理流程:
1、單位經辦人攜帶填好的《住房公積金補繳申請書》、《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到住房公積金一樓營業大廳對公櫃台辦理補繳業務。
2、中心受理後,中心櫃員將加蓋業務受理章的《住房公積金補繳申請書》、《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第一、二、三聯交由單位經辦人到公積金受委託銀行窗口辦理補繳繳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