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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開戶可以補之前的社保要什麼手續

發布時間: 2021-05-22 08:59:43

❶ 公司社保新開戶可以為補繳之前的社保嗎

公司社保新開戶不可以為勞動者補繳之前的社保,主要原因為勞動者之前並未與該公司存在勞動關系,不符合社保的繳納規定。

社會保險
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
社會保險 (Social Insurance) 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勞動法規定: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一百條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只要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就應該參加社會保險。

❷ 公司成立後,能不能補繳成立之前的社保嗎

不能。公司成立之後,單位辦理社保登記證之前的,哪怕是一個月也不允許往前補繳,只能從辦理社保登記證之後,按月按時往後繳費。
根據你的補充再次告訴你:不能補繳。只能按公司成立辦理了社保登記以後按月按時往後繳費,不允許往前補繳。任何補繳的理由都不成立。

❸ 公司社保開戶後是否可以補繳以前的

原則上員工的社保應該
從合同
期開始繳費,但公司可以為員工補繳原來的保險,但合同可能不能簽到之前的(合同簽定一個月內要到勞動局做記錄的),但也可同勞動局商量。

❹ 開戶之前的社保可以補交嗎

如果你之前未辦理社保,是無法補交的。
因為社保補交只能補交從你第一次辦理社保之後斷交的部分。

❺ 新開的公司,可以幫助員工補繳以前的社保嗎

新開的公司是可以幫助員工補繳以前的社保的,但是只能從公司成立時補繳。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5)公司開戶可以補之前的社保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

1、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2、《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3、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員工補繳當月個稅證明等;

4、其他相關材料。

❻ 深圳公司社保開戶手續可以補繳以前的嗎

對深圳本地戶口來講中間隔斷超過3個月就不能補了,如果非深圳本地戶口,自己去補也沒太多的必要,因為關系不大,差別就是醫療那是住院和綜合的區別而已。

❼ 公司能否補交開戶之前一年的社保

需要補一份雙方簽字的勞動合同,如果你是才開戶的,可能懸。如果社保的人好說話,你就說是早就在公司上班的,只是簽的臨時合同所以今年才始交,以前不知道能補,所以現在才補,看能不能糊弄過去。不過我個人認為沒有這個必要補繳,因為你以公司的名義給你補交上一年的社保,錢你自己出很不合適,以公司名義交的社保,在一大部分是交給國家的,只有很少的一部分會落到個人的帳戶中,你這樣補交純粹是浪費錢。

❽ 開戶之前的社保可以補交嗎

沒有開通之前,肯定不能補繳。其一是沒有繳費記錄,其二是沒有欠費記錄。
補繳通常是指,有繳費記錄,但中間有一段時間沒有進行繳費,需要對間斷的時間進行續保。

❾ 公司社保新開戶可以為補繳之前的社保嗎

公司社保新開戶不可以為勞動者補繳之前的社保,主要原因為勞動者之前並未與該公司存在勞動關系,不符合社保的繳納規定。
社會保險
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勞動法規定:
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一百條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只要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就應該參加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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