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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失業保險開戶流程

發布時間: 2021-05-21 15:35:36

❶ 公司幫員工辦理失業保險金需要什麼手續呢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七條規定,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明;

(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三)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四)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1)單位失業保險開戶流程擴展閱讀

《失業保險條例》

第五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並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第七條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明;

(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三)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四)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❷ 失業保險怎麼辦理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根據各地區具體情況,一般都是在月初(8號),月中(18號),很少是在月底發放的。你可以問問已經在領取的人,應該和他們一樣的日子,統一發放的。祝你新年吉祥!萬事順利!
1、根據武漢失業保險政策規定,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可以申領是金。
2、現行武漢失業保險金申領分三大環節,一是用人單位申報備案;二是失業人員社區登記和求職登記;三是失業人員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
3、一般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當月15日前開戶的,失業保險金當月30日前到賬,16日之後開戶的,次月30日前到賬。
4、如需了解更多,請撥打武漢社會保障局服務熱線12333。

❸ 企業失業保險怎麼辦理流程

你需要拿著失業保險登記表、繳費單位月度繳費基數申報(異動)表及失業保險繳費職工花名冊(一式四份)在當地辦失業保險,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復印件;
3、地稅登記證及復印件;
4、財務報表及工資表;
5、軟盤一張拷貝(做一份失業保險繳費職工花名冊)拷貝到失業辦做記錄。
辦理社保不太明白的話,可以問51社保網,或者讓他們代辦,你也省心。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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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公司失業保險怎麼辦理流程

公司按單位工資總額交錢,報名單就可以了.
公司給員工辦理失業保險時,首先在當地失業辦領取:失業保險登記表、繳費單位月度繳費基數申報(異動)表及失業保險繳費職工花名冊(一式四份)。需要提供證件如下: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復印件;
3、地稅登記證及復印件;
4、財務報表及工資表;
5、軟盤一張拷貝(做一份失業保險繳費職工花名冊)拷貝到失業辦做記錄。
個人失業保險由單位代扣代繳,然後由企業一起上交。你需要到當地社保局失業保險窗口進行辦理相關手續,包括用人單位出具的失業證明,本人身份證,交納失業保險的證明,本人領取失業金申請書等即可。(到勞動局去領啊,材料沒有的就補辦咯)
失業保險參保登記程序、提供材料、受理時限從事生產經營的繳費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非生產經營性單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應向當地區、縣(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失業保險參保登記。辦理失業保險參保登記時應攜帶以下材料:
1、營業執照、批准成立證件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3、《社會保險登記證副本》;
4、工資總額使用手冊;
5、職工明細表(10人以上需提供磁介文件)。
對繳費單位填報的失業保險參保登記表、提供的證件和材料,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受理,並在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失業保險手冊》。
企業的紅本是到勞動局去辦理滴,小藍本是到市勞動局去買的(買來之後你填上信息,和員工每月的繳費金額帶著紅本到勞動局蓋章核實就可以)你是要辦理失業保險還是要給員工領取失業金?要是領失業金的話要在員工離職15天之內把檔案移交的手續給辦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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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如何辦理失業保險手續

一、辦理材料:

《戶口簿》、《身份證》、《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畢業證》、兩張一寸照片(有《失業證》、《勞動手冊》。

二、辦理流程:

1、自失業之日起30日內本人持相關手續到戶籍所在地鎮(街)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科(所)辦理《失業證》或恢復失業身份手續。

2、持相關證件到甘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失業保險服務區」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手續。

(5)單位失業保險開戶流程擴展閱讀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並通過專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

失業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從2016年5月1日起,將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

參考資料失業保險_網路

❻ 單位失業保險怎麼辦理流程

失業保險領取流程: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勞動者可以持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到授權機構辦理失業證,持失業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身份證、銀行卡、2寸照片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保局或者行政服務中心的社保窗口辦理失業保險金領取登記手續,然後按月簽到領取失業保險金,當月簽到,次月初發放失業保險金到對應的銀行卡中。
失業金領取條件: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1)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2)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5)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第六條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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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單位要給員工辦理失業保險怎麼辦理

公司給員工辦理失業保險時,首先在當地失業辦領取:失業保險登記表、繳費單位月度繳費基數申報(異動)表及失業保險繳費職工花名冊(一式四份)。需要提供證件如下: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2、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復印件; 3、地稅登記證及復印件; 4、財務報表及工資表; 5、軟盤一張拷貝(做一份失業保險繳費職工花名冊)拷貝到失業辦做記錄。 個人失業保險由單位代扣代繳,然後由企業一起上交。

❽ 企業如何為員工辦理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並通過專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
如何領取:
1、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屬於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情況: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3、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2] 」
需要注意的是:失業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並沒有等待期,但是有最長給付期。《失業保險條例》中關於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2個月的規定,不能理解為繳費時間達到上述要求的失業人員都能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在實務中,各地可能根據失業者繳費時間的長短,在同一檔次內適當拉開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
4、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次數限制:
申領失業保險金沒有次數限制。《社會保險法》和《失業保險條例》只規定了有關享受失業保險的條件,而沒有規定限制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次數。失業人員失業保險待遇的申請與失業人員就業期間履行繳費義務相對等。履行繳費滿1年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只要符合《社會保險法》和相關法律法規中規定的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而不管勞動者領取的次數多少。
5、失業保險金領取需要的證明材料:
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攜帶以下證明材料:
(1)本人身份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和一寸證件照兩張);
(2)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3)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4)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6、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終止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情形: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7、再次就業又失業的,領取保險金的期限如何確定?
《社會保險法》和《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但最長不能超過24個月。對其中「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的理解應注意:失業人員再失業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年限應該根據兩次失業時間的繳費年限單獨計算,但卻不能獨立享受。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又失業的應將前次失業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剩餘期限與再失業後應該享受的期限合並計算。
8、失業保險關系的轉移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相關規定:在職職工在本省內或向外省遷移,應到受理其原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由經辦機構出具職工參保及繳費情況證明,職工憑此證明到遷入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接續失業保險關系,不需轉移資金。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在本省內跨統籌地區轉移的,由遷出地經辦機構出具證明,失業人員憑證明和《職工失業保險手冊》到遷入地經辦機構接續失業保險關系,並按遷入地標准領取失業保險金,不需劃轉資金。
失業人員跨省遷移的,由遷出地經辦機構出具證明,並劃轉所需資金,失業人員憑證明和資金劃轉手續到遷入地經辦機構接續失業保險關系。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不代表任何建議。
應答時間:2021-01-11,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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