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北京市社保增員的步驟是還需帶什麼材料去社保
增員在企業版軟體
里填增員表,列印兩份,蓋公章交到社保櫃台
現在一般要求網上申報,直接在網上提交增員表,不用去社保中心了
『貳』 北京單位社保增員流程
個人信息錄入操作
當參保單位有人員新參保或人員調入時,可通過企業版軟體中的基本信息管理→個人信息錄入→選擇單位名稱→內有三個頁簽需分別錄入(分別為:五險共有信息、四險專有信息、醫療專有信息)→保存(不列印《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增員環節
特別提示:
1.「申報月均工資收入」項錄入時需注意以參保人本人入職後第一月工資收入進行填寫。
2.調入人員請按《北京市醫療保險手冊》信息進行錄入。
3.請將增員環節操作完成後,再進入軟體中的「報表列印」模塊列印出《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
人員增加操作
參保單位操作完個人信息錄入後,進入企業版軟體中的個人變更登記→增員→確定增員單位→查詢→在增員標識處勾選需增加人員→分別設置四險、醫療個人繳費原因→單擊設置→增員(列印: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信息報盤環節
將U盤及以上材料蓋章,還有新參保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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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北京 單位社保增員流程圖
參保人員的個人基本信息;列印《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通過企業管理子系統中的【增員】模塊,對新參保人員進行增員操作;列印《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通過企業管理子系統中的【信息報盤】模塊,生成新參保人員的相關電子信息。
對已參加過社會保險的參保人員,應辦理增員續保業務。單位持《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及其它相關材料和電子報盤信息,到所屬區縣經辦機構辦理個人續保手續。對於當年未進行過工資核定的續保人員,需同時提供《北京市職工上年月均工資收入申報表》。
相關操作通過企業管理子系統中的【個人信息錄入】模塊,對續保人員進行個人信息錄入操作;通過企業管理子系統中的【增員】模塊,對續保人員進行增員操作;列印《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通過企業管理子系統中的【信息報盤】模塊,生成增員續保的電子信息。
註:
1.無論是新參保還是續保人員,均需要在個人基本信息中選擇參加險種,才能進行增員操作。
2.個人參加的險種不能大於單位參加險種。
3.單位參加險種變更後,單位社保經辦人應重新核實參保人員的參加險種,否則由此造成的報盤失敗等問題由單位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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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北京市 社保的增減員流程 及辦理流程!在線等
您要是企業的應該有數字證書,那樣很簡單,只要在每月的5-25號之間辦理增減員就可以了,要知道身份證號碼,別的都不需要了,增員分為兩種:一種是新參,一種是調入,調入很簡單,您直接在網上調入到您的公司就可以了,新參要准備相片,但是現在都是電子版的相片,然後打表,個人信息表和增加表,然後去社保局辦理就可以了。減員也是一樣的,在減員的選項裡面輸入減員人的身份證號碼姓名直接減就可以呃
『伍』 北京單位社保開戶流程
一、社會保險登記證辦理
1、登記
參保單位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申請社會保險登記。
參保單位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應當填寫《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表一),並出示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企業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二)事業單位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
(三)社會團體持《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副本);
(四)國家機關持單位行政介紹信;
(五)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布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六)其他核准執業的有關證件、資料。
外商投資企業還須持有關部門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外國、港澳台和外商機構在北京設立的辦事處(機構),須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門簽發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或《外商投資企業辦事機構注冊證》。
國內駐京非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還須提供上級法人單位開具的辦理參加北京市社會保險統籌全權委託授權書。
對參保單位填報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表一)、提供的證件和資料,社保經(代)辦機構應當即時受理,並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並為參保單位開具《北京市社會保險繳費專戶開戶通知》,參保單位憑此通知到指定銀行開設繳費專戶;社保經(代)辦機構依據銀行開戶回執對參保單位予以登記並核發《登記證》。
2、變更
參保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登記事項變更時,應當自登記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以下證件和資料向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手續。
(一)《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變更表》(表一?1);
(二)《社會保險登記證》;
(三)工商執照或有關機關批准變更證明;
(四)社保經(代)辦機構規定的其他相關資料。
參保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變更材料齊全的,社保經(代)辦機構審核後給予變更。
因單位信息變更事項涉及《登記證》內容的需要重新列印《登記證》,但社會保險登記證號不予變動,原《登記證》收回。
2、注銷
參保單位發生解散、破產、撤銷、合並、被吊銷營業執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社會保險繳費義務時,應當及時向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申請注銷登記。
參保單位應當自發生注銷登記事項之日起30日內,向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申請辦理注銷登記。單位申請注銷登記時,應當填寫《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變更表》(表一?1)並提供相關文件和材料,經社保經(代)辦機構審核後,為其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並收回《登記證》。
參保單位在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前,應當結清應繳的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罰款。
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採集與生成
1、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採集
社保經(代)辦機構每年第一季度向參保單位下發繳費基數採集通知及《北京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採集表》(表六)(以下簡稱「《採集表》」)或繳費基數採集軟體。參保單位依據基數採集的要求如實將參保人員本人的上年月平均工資填入《採集表》或錄入採集軟體並列印《採集表》,由參保人員簽字確認。參保單位於每年3月31日前將《採集表》和採集數據上報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
2、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生成
社保經(代)辦機構於每年4月1日按有關規定生成當年參保人員的繳費基數,並於每年4月20日之前完成繳費基數的核對工作。
三、參保人員增減變動
社保經(代)辦機構每月5?25日辦理參保人員增加或減少的變動手續。
參保單位新增參保人員時,應填寫《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表十一),並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表二)(新參保人員還須身份證復印件)或《北京市社會保險關系轉移證明》(表二十二)或《北京市社會保險人員轉移情況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賬戶轉移單(轉移單補填用)》(表二十二?2)及相關材料,社保經(代)辦機構負責辦理參保人員的增加手續。
參保單位辦理參保人員減少時,應填寫《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減少表》(表十二)並附相關材料,社保經(代)辦機構根據減少原因列印《北京市社會保險關系轉移證明》(表二十二)、《北京市社會保險人員轉移情況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退休清算單》(表二十三?1)、《北京市社會保險一次性領取清算單》(表二十三?2)、《北京市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清算單》(表二十三?3),並負責辦理參保人員的減少手續。
四、基金補繳
參保單位及人員辦理社會保險費補繳業務時,可選擇銀行扣款或零星繳費的收繳方式進行補繳,應填寫《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表四)和《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匯總表》(表五)一式三份,並附補繳情況說明,其中需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的養老保險補繳還需攜帶相關審批材料。經社保經(代)辦機構業務人員復核後,錄入《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表四)生成補繳匯總信息,與參保單位填報的《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匯總表》(表五)核對一致後自留一份,並將另一份簽字後轉同級財務收款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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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北京市辦理社保的詳細流程
1、新成立的企業30日內到社保中心進行社會保險登記。需提供以下資料:①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②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及復印件;③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2、簽訂參加養老保險協議書。需提供以下資料:上年度企業《勞動情況表》(104表),新成立單位提供上月或當月職工工資表。
3、審核參統人員資格。①本市城鎮職工需提供:招工表、身份證、大學生派遣證、調入職工個人養老轉移單、臨時工求職證;②外省市城鎮職工需提供:戶口本復印件、身份證、個人帳戶轉移單、沒有參加社保證明、就業證等;③農民工需提供:勞動行政部門批準的用工指標、《北京市用人單位招用本市農村勞動力花名冊》、就業證。
4、填寫《北京市養老保險參統單位登記表》(表一)、《北京市城鎮勞動者參加養老保險登記表》(表二)。
5、需要補繳養老保險費的職工需填寫《北京市城鎮勞動者參加養老保險繳費情況表》(表四)、《北京市城鎮勞動者養老保險費補繳匯總表》(表五)。
6、將上述表一、表二、表四、表五輸入計算機後,確立個人帳戶。
7、到財務交費(支票或現金)。
要說明的是,社保事務涉及多方面的事項,增員、減員等等,都有各自的辦理流程,你可以登陸所在區的社保網,查看相關辦事指南,或者直接咨詢北京社保中心,統一咨詢電話12333。
『柒』 北京社保新增員流程
1、新成立的企業30日內到社保中心進行社會保險登記。需提供以下資料:①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②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及復印件;③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2、簽訂參加養老保險協議書。需提供以下資料:上年度企業《勞動情況表》(104表),新成立單位提供上月或當月職工工資表。
3、審核參統人員資格。①本市城鎮職工需提供:招工表、身份證、大學生派遣證、調入職工個人養老轉移單、臨時工求職證;②外省市城鎮職工需提供:戶口本復印件、身份證、個人帳戶轉移單、沒有參加社保證明、就業證等;③農民工需提供:勞動行政部門批準的用工指標、《北京市用人單位招用本市農村勞動力花名冊》、就業證。
4、填寫《北京市養老保險參統單位登記表》(表一)、《北京市城鎮勞動者參加養老保險登記表》(表二)。
5、需要補繳養老保險費的職工需填寫《北京市城鎮勞動者參加養老保險繳費情況表》(表四)、《北京市城鎮勞動者養老保險費補繳匯總表》(表五)。
6、將上述表一、表二、表四、表五輸入計算機後,確立個人帳戶。
7、到財務交費(支票或現金)。
要說明的是,社保事務涉及多方面的事項,增員、減員等等,都有各自的辦理流程,你可以登陸所在區的社保網,查看相關辦事指南,或者直接咨詢北京社保中心,統一咨詢電話12333。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捌』 北京社保開戶需要的手續及流程
繳費單位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應填報《社會保險登記表》,並出示以下證件和材料:
1、企業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2、事業單位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
3、社會團體持《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副本);
4、國家機關持單位行政介紹信;
5、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 一代碼證書:
6、其他核准執業的證件。
外商投資企業還須持外經貿委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外國、港澳台和外商機構在北京設立的辦事處 (機構),須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門簽發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或《外商投資企業辦事機構注冊證》。
國內駐京非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還須提供上級法人單位開具的辦理參加北京市社會保險統籌全權委託授權書。
(8)北京社保開戶增員流程圖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以下條款資料:
第七條、繳費單位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應當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並出示以下證件和資料:
1、營業執照、批准成立證件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3、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第八條、對繳費單位填報的社會保險登記表、提供的證件和資料,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即時受理,並在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