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財政類單位在銀行開立專用賬戶所需要得具體資料
財政專戶,分預算類和非預算類,財政專戶需要基本賬戶相關文件,基本戶開戶許可證,信用代碼證,主管部門同意開立專戶批文,單位負責人和辦理人員身份證原件,還有公章,財務章,私人印章
B. 什麼是財政專戶
財政專戶是財政部門在銀行設立的政府非稅收入資金專門賬戶,用於對政府非稅收入資金收支進行統一核算和集中管理,辦理資金的收繳和撥付。
財政專戶既包括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也包括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國債資金專戶、農業綜合開發專戶、糧食風險專戶等等財政性資金專戶。
(2)財政專戶開戶手續擴展閱讀:
按核算管理的資金類型分,我國設立的財政專戶主要包括四類:即專項支出財政專戶、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非稅收入收繳財政專戶、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贈款財政專戶。
按照規定,設立財政專戶需有國務院及其財政部門、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部門正式文件作為依據。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則是依據《社會保險法》設立的。
過去為了對預算外資金收支統一核算和集中管理,《預算外資金管理實施辦法》規定預算外資金由財政部門建立統一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但在2010年預算外資金納入預算管理以後,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也已經取消,隨著預算外資金一同成為了歷史。
C. 黨委組織部在銀行開立專用帳戶需要什麼手續
組織部如果想支取現金不需要經人民銀行審批,開戶時需要提供上級黨組織或單位成立組織部的批文,負責人的身份材料即可。
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存款人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應向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
(一)企業法人,應出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
(二)非法人企業,應出具企業營業執照正本。
(三)機關和實行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應出具政府人事部門或編制委員會的批文或登記證書和財政部門同意其開戶的證明;非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應出具政府人事部門或編制委員會的批文或登記證書。
(四)軍隊、武警團級(含)以上單位以及分散執勤的支(分)隊,應出具軍隊軍級以上單位財務部門、武警總隊財務部門的開戶證明。
(五)社會團體,應出具社會團體登記證書,宗教組織還應出具宗教事務管理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六)民辦非企業組織,應出具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
(七)外地常設機構,應出具其駐在地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文。
(八)外國駐華機構,應出具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外資企業駐華代表處、辦事處應出具國家登記機關頒發的登記證。
(九)個體工商戶,應出具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本。
(十)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應出具其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十一)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應出具其主管部門的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和批文。
(十二)其他組織,應出具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本條中的存款人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納稅人的,還應出具稅務部門頒發的稅務登記證。
(3)財政專戶開戶手續擴展閱讀: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 銀行為存款人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和臨時存款賬戶的,應自開戶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
第二十六條 存款人申請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時,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直接辦理,也可授權他人辦理。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直接辦理的,除出具相應的證明文件外,還應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身份證件;授權他人辦理的,除出具相應的證明文件外,還應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授權書及其身份證件,以及被授權人的身份證件。
D. 開設銀行項目專戶需要什麼手續
專用存款帳戶是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開立的帳戶。
下列資金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專用存款帳戶:
一、基本建設的資金;
二、更新改造的資金;
三、特定用途,需要專戶管理的資金。
存款人申請開立專用存款帳戶,除必須提供開立基本存款帳戶的
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執照》或《營業執照》正本和中國人民銀行
市分行帳戶管理卡外,應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一、經有權部門批准項的文件;
二、國家有關文件的規定。
(4)財政專戶開戶手續擴展閱讀: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以下簡稱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加強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維護經濟金融秩序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存款人在中國境內的銀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存款人,是指在中國境內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
本辦法所稱銀行,是指在中國境內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支付結算業務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含外資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
本辦法所稱銀行結算賬戶,是指銀行為存款人開立的辦理資金收付結算的人民幣活期存款賬戶。
第三條
銀行結算賬戶按存款人分為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一)存款人以單位名稱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為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按用途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
個體工商戶憑營業執照以字型大小或經營者姓名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納入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二)存款人憑個人身份證件以自然人名稱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為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郵政儲蓄機構辦理銀行卡業務開立的賬戶納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第四條
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人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
第五條
存款人應在注冊地或住所地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符合本辦法規定可以在異地(跨省、市、縣)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除外。
E. 行政單位,比如財政局什麼的到銀行一般開什麼戶,是專戶嗎要准備哪些資料
開設專戶,《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專用存款賬戶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其特定用途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和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對下列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
(一)基本建設資金。
(二)更新改造資金。
(三)財政預算外資金。
(四)糧、棉、油收購資金。
(五)證券交易結算資金。
(六)期貨交易保證金。
(七)信託基金。
(八)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
(九)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
(十)單位銀行卡備用金。
(十一)住房基金。
(十二)社會保障基金。
(十三)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
(十四)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
(十五)其他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
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是指基本存款賬戶存款人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或派出機構發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資金。
因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開立的專用存款賬戶,應使用隸屬單位的名稱。
第十九條存款人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應向銀行出具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規定的證明文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和下列證明文件:
(一)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住房基金、社會保障基金,應出具主管部門批文。
(二)財政預算外資金,應出具財政部門的證明。
(三)糧、棉、油收購資金,應出具主管部門批文。
(四)單位銀行卡備用金,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銀行卡章程的規定出具有關證明和資料。
(五)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應出具證券公司或證券管理部門的證明。
(六)期貨交易保證金,應出具期貨公司或期貨管理部門的證明。
(七)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應出具其證明。
(八)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應出具基本存款賬戶存款人有關的證明。
(九)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應出具該單位或有關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十)其他按規定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應出具有關法規、規章或政府部門的有關文件。
F. 鄉鎮財政所開立基本戶需要哪些資料和手續
鄉鎮財政所開立基本存款賬戶也要依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辦理相關手續,第十七條(三)機關和實行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應出具政府人事部門或編制委員會的批文或登記證書和財政部門同意其開戶的證明;非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應出具政府人事部門或編制委員會的批文或登記證書。(十一)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應出具其主管部門的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和批文。
G. 單位開專戶專款專用應需哪些資料
存款人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應向中國人民銀行出具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規定的證明文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和下列證明文件: (同一證明文件只能開立一個專用存款賬戶)
1. 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應出具主管部門批文。
2. 財政預算外資金,應出具財政部門的證明。
3. 糧、棉、油收購資金,應出具主管部門批文。
4. 單位銀行卡備用金,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銀行卡章程的規定出具有關證明和資料。
5. 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應出具證券公司或證券管理部門的證明。
6. 期貨交易保證金,應出具期貨公司或期貨管理部門的證明。
7. 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應出具其證明。
8. 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應出具基本存款賬戶存款人有關的證明。
9. 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應出具該單位或有關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10. 其他按規定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應出具有關法規、規章或政府部門的有關文件。
11.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在境內從事證券投資開立的人民幣特殊賬戶和人民幣結算資金賬戶納入專用存款賬戶管理,其開立人民幣特殊賬戶時應出具國家外匯管理部門的批復文件,開立人民幣結算資金賬戶時應出具證券管理部門證券投資業務的許可證。
H. 對公銀行賬戶開戶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續
公司銀行開戶需要攜帶哪些材料?
1、營業執照及企業法人、非法人執照正本
2、法人身份證及代辦人身份證,如果法人委託他人開戶的還要出具法人授權書。
3、如果你是為機關、事業單位開戶還要有政府人事部門或編制委員會的批文或登記證書和財政但部門同意你開戶的證明。
4、開戶申請書
5、開戶印鑒卡片,卡片背面蓋單位公章,正面蓋法人章及財務公章
6、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原件、稅務登記證正本原件、信用證原件、開戶許可證原件、公章、法人章、財務章、法人身份證原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7、帶少部分現金,可能會需要。
注意:如需要掛密碼器需要攜帶銀行密碼器。沒有密碼器可以辦理一個。密碼器可以各家銀行通用。
如果需要開通網銀需要把開戶資料多准備一套。
以上證件都需要帶原件去銀行,為了開戶節省時間,復印件可以在公司提前復印出來。部分銀行需要工作人員自己復印。
提前和您的客戶經理溝通好,提前預約,避免等待時間過長。
在辦理之前,需要填寫部分表格,如《開戶風險告知書》《開戶申請書》《密碼器申請書》《對賬協議》《收費申請書》等。
I. 公司開立專用賬戶需要什麼手續
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專用存款賬戶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其特定用途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和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對下列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
(一)基本建設資金。
(二)更新改造資金。
(三)財政預算外資金。
(四)糧、棉、油收購資金。
(五)證券交易結算資金。
(六)期貨交易保證金。
(七)信託基金。
(八)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
(九)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
(十)單位銀行卡備用金。
(十一)住房基金。
(十二)社會保障基金。
(十三)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
(十四)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
(十五)其他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
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是指基本存款賬戶存款人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或派出機構發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資金。
因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開立的專用存款賬戶,應使用隸屬單位的名稱。
第十九條
存款人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應向銀行出具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規定的證明文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和下列證明文件:
(一)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住房基金、社會保障基金,應出具主管部門批文。
(二)財政預算外資金,應出具財政部門的證明。
(三)糧、棉、油收購資金,應出具主管部門批文。
(四)單位銀行卡備用金,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銀行卡章程的規定出具有關證明和資料。
(五)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應出具證券公司或證券管理部門的證明。
(六)期貨交易保證金,應出具期貨公司或期貨管理部門的證明。
(七)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應出具其證明。
(八)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應出具基本存款賬戶存款人有關的證明。
(九)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應出具該單位或有關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十)其他按規定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應出具有關法規、規章或政府部門的有關文件。
(9)財政專戶開戶手續擴展閱讀:
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
專用存款賬戶用於辦理各項專用資金的收付。
單位銀行卡賬戶的資金必須由其基本存款賬戶轉賬存入。該賬戶不得辦理現金收付業務。
財政預算外資金、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交易保證金和信託基金專用存款賬戶不得支取現金。
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賬戶需要支取現金的,應在開戶時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批准。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應根據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審查批准。
糧、棉、油收購資金、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黨、團、工會經費等專用存款賬戶支取現金應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
收入匯繳賬戶除向其基本存款賬戶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用存款戶劃繳款項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現金。業務支出賬戶除從其基本存款賬戶撥入款項外,只付不收,其現金支取必須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
銀行應按照本條的各項規定和國家對糧、棉、油收購資金使用管理規定加強監督,對不符合規定的資金收付和現金支取,不得辦理。但對其他專用資金的使用不負監督責任。
第五十七條
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監督、檢查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對存款人、銀行違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的行為予以處罰。
第五十八條
中國人民銀行對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實施監控和管理。
第五十九條
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的管理。
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偽造、變造及私自印製開戶登記證。
第六十條
銀行負責所屬營業機構銀行結算賬戶開立和使用的管理,監督和檢查其執行本辦法的情況,糾正違規開立和使用銀行結算賬戶的行為。
第六十一條
銀行應明確專人負責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使用和撤銷的審查和管理,負責對存款人開戶申請資料的審查,並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及時報送存款人開銷戶信息資料,建立健全開銷戶登記制度,建立銀行結算賬戶管理檔案,按會計檔案進行管理。
銀行結算賬戶管理檔案的保管期限為銀行結算賬戶撤銷後10年。
第六十二條
銀行應對已開立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實行年檢制度,檢查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的合規性,核實開戶資料的真實性;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開立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應予以撤銷。對經核實的各類銀行結算賬戶的資料變動情況,應及時報告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
銀行應對存款人使用銀行結算賬戶的情況進行監督,對存款人的可疑支付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程序及時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