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開發票不填寫開戶行地址和賬號可以嗎
普通發票可以不填寫。增值稅專用發票是需要的,發票抬頭內容都要填寫完整正確。
增值稅普通發票不一定要開戶行和帳號,但是一定要公司名稱及稅號。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2017年第16號公告明確: 開發票必須填報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管專票還是普票)。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1)發票網上列印需要開戶行信息嘛擴展閱讀
1、開票時,發票的抬頭要與企業名稱的全稱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後,增值稅發票必須有稅號,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2、報銷要及時,發票時間盡量不要跨年,否則不能稅前扣除。
3、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
我國刑法第205條規定,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發票,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規定,造成國家稅款損失50萬元以上並且在偵查終結前仍無法追回的,屬於「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
㈡ 銷售方發票一定要有開戶行信息嗎
開票方發票信息必須是全的。消費一方,如果開普票可以不提供開戶行信息。
題主提到的住宿費發票,開票方開出的發票沒有銀行賬戶信息,這張票是無效票。應請其作廢重新開具,以免拿回企業無法使用。
㈢ 開普通發票現在需要開戶行信息嗎
開普通發票(截止到2019年6月10日)對普票的規定是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為必填項目,賬戶信息和地址信息沒有做強制規定,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填寫,填寫了開戶行賬號以及地址電話也是有效的。
2017年7月1日起實施的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被稱為史上「最嚴」發票新規,對於增值稅發票的開具有了更為具體和明確的要求。
如購買方為企業,在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也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3)發票網上列印需要開戶行信息嘛擴展閱讀:
普通發票的開具要求如下:
1、規范。
1)、開具發票的文字使用要規范,應當使用中文;
2)、開具發票的大小寫金額要規范;
3)、開具發票的開票日期要規范,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
4)、開具購貨單位名稱要規范;
5)、開具貨物名稱或服務項目要規范;
6)、開具發票的規格、單位、數量、單價等欄目規范。
開具發票時,項目填寫齊全,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性復寫或列印,應當按號碼順序填開,未實行蓋章出門的要在發票聯加蓋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發票的,須經稅務機關批准,使用稅務機關監制的機外發票,開具後的存根聯應按照順序號裝訂成冊。
2、真實。
只有經濟業務發生時方可開具發票,必須據實開具,不得變更商品或勞務的名稱和金額;未發生經濟業務,一律禁止開具發票。
3、開具銷售折讓、折扣時的發票。
發生銷售折讓的,應當收回原開具的發票並註明"作廢"字祥,重新開具銷售發票。
4、開具紅字發票。
1)、若原開具的發票已經入賬,無法收回原發票的,可要求對方提供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有關證明,按實際的經營業務另行據實開具發票,並在新開具的發票上註明原發票的號碼及開具金額和憑證號碼;
2)、原開具的發票尚未入賬且可以收回的,整份發票裝訂在一起,加蓋"作廢"戳記或註明"作廢"字樣,據實另行開具發票;
3)、不得以紅字普通發票沖抵增值稅專用發票。
5、普通發票的臨時開具。
臨時需要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經營業務發生的書面證明到主管稅務機關指定的場所,由稅務人員代為開具。依法應當納稅的,在申請開具發票時,繳納應繳的稅款。
6、丟失發票後的補救措施。
丟失已取得的發票聯,不得要求原開票方另行開具發票,應當由丟失發票聯的一方向對方出具證明,原開票方在查對存根聯、記賬聯無誤後,附原存根聯或記賬聯的復印件,按原來開具的實際情況出具書面證明。
㈣ 開增值稅普通發票需要對方的開戶行信息嗎
增值稅普通發票是可以的,只要有公司名稱即可。
專用
發票才需要稅號、地址、銀行等信息!
㈤ 給政府機關開增值稅普通發票需要開戶行信息么
給政府機關開增值稅普通發 票,不需要開戶行信息,也不要求填寫納稅人識別號或社會統一信用代碼。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 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 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其他企業。
二、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 票時,發 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銷售方開具發 票時,通過銷售平台系統與增值稅發 票稅控系統後台對接,導入相關信息開票的,系統導入的開票數據內容應與實際交易相符,如不相符應及時修改完善銷售平台系統。
㈥ 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需要開戶行信息嗎
需要。相關規定如下:
稅務總局規定,增值稅納稅人購買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須向銷售方提供購買方名稱(不得為自然人)、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信息,不需要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開戶許可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表等相關證件或其他證明材料。
㈦ 增值稅普通發票開票需要填寫地址和開戶行信息嗎
雖然對增值稅普通發 票的開具規定購買方為企業的必須填寫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或社會統一信用代碼,但對購買方地址、開戶行、賬號等相關信息並沒有作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 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 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 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其他企業。
二、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 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銷售方開具發 票時,通過銷售平台系統與增值稅發 票稅控系統後台對接,導入相關信息開票的,系統導入的開票數據內容應與實際交易相符,如不相符應及時修改完善銷售平台系統。
㈧ 增值稅發票一定要開戶行和帳號嗎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需要的,發票抬頭內容都要填寫完整正確。
增值稅普通發票不一定要開戶行和帳號,但是一定要公司名稱及稅號。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2017年第16號公告明確: 開發票必須填報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管專票還是普票)。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8)發票網上列印需要開戶行信息嘛擴展閱讀:
發票填寫要求:
1、「購買方」欄填開要求
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需將購買方的4項信息(「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全部填寫完整。
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如購買方為企業、非企業性單位(有納稅人識別號)和個體工商戶,購買方欄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為必填項,其他項目可根據實際需要填寫;購買方為非企業性單位(無納稅人識別號)和消費者個人的,「名稱」為必填項,其他項目可根據實際需要填寫。
2、 「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填開要求
自2016年5月1日起,納入新系統推行范圍的試點納稅人及新辦增值稅納稅人,應使用新系統選擇相應的編碼開具增值稅發票。納稅人可預先在新系統內對編碼進行初始化設置,開具發票時,帶有稅收編碼的增值稅發票票面不作調整,票面中不列印稅收編碼,稅收編碼隨開票信息一並上傳稅務機關。
3、「金額」和「價稅合計」欄填開要求
納稅人開具增值稅發票時「金額」欄應填寫不含稅金額。納稅人在開具增值稅發票時,如不能准確換算不含稅金額,可選擇「含稅金額」選項填入收取的含稅收入,開票系統自動換算為不含稅金額,「價稅合計」欄為系統自動算出,不能人工修改,應等於含稅收入。
4、其他欄次填開要求
「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欄可按實際業務填寫,無此項目可不填。「收款人」、「復核」欄可按實際需要填寫,「開票人」欄為必填項,「銷售方(章)」欄應加蓋發票專用章。
㈨ 增值稅普通發票上必須填地址電話和開戶行嗎
可以不用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