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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網上辦理社保開戶的流程圖

發布時間: 2021-07-19 00:23:13

① 北京首次上社保流程圖

1、用人單位通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台下卸用人單位及職工相關參保信息導入本地「北京市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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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北京社保開戶需要的手續及流程

繳費單位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應填報《社會保險登記表》,並出示以下證件和材料:

1、企業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2、事業單位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

3、社會團體持《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副本);

4、國家機關持單位行政介紹信;

5、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 一代碼證書:

6、其他核准執業的證件。

外商投資企業還須持外經貿委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外國、港澳台和外商機構在北京設立的辦事處 (機構),須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門簽發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或《外商投資企業辦事機構注冊證》。

國內駐京非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還須提供上級法人單位開具的辦理參加北京市社會保險統籌全權委託授權書。



(2)北京網上辦理社保開戶的流程圖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以下條款資料:

第七條、繳費單位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應當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並出示以下證件和資料:

1、營業執照、批准成立證件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3、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第八條、對繳費單位填報的社會保險登記表、提供的證件和資料,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即時受理,並在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

③ 北京市辦理社保的詳細流程

1、新成立的企業30日內到社保中心進行社會保險登記。需提供以下資料:①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②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及復印件;③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2、簽訂參加養老保險協議書。需提供以下資料:上年度企業《勞動情況表》(104表),新成立單位提供上月或當月職工工資表。

3、審核參統人員資格。①本市城鎮職工需提供:招工表、身份證、大學生派遣證、調入職工個人養老轉移單、臨時工求職證;②外省市城鎮職工需提供:戶口本復印件、身份證、個人帳戶轉移單、沒有參加社保證明、就業證等;③農民工需提供:勞動行政部門批準的用工指標、《北京市用人單位招用本市農村勞動力花名冊》、就業證。

4、填寫《北京市養老保險參統單位登記表》(表一)、《北京市城鎮勞動者參加養老保險登記表》(表二)。

5、需要補繳養老保險費的職工需填寫《北京市城鎮勞動者參加養老保險繳費情況表》(表四)、《北京市城鎮勞動者養老保險費補繳匯總表》(表五)。

6、將上述表一、表二、表四、表五輸入計算機後,確立個人帳戶。

7、到財務交費(支票或現金)。

要說明的是,社保事務涉及多方面的事項,增員、減員等等,都有各自的辦理流程,你可以登陸所在區的社保網,查看相關辦事指南,或者直接咨詢北京社保中心,統一咨詢電話12333。

④ 社保開戶網上操作流程

當企業在當地工商局注冊成功一個月之後,就可以去當地政府的社保局開通企業社保繳納賬戶。社保繳納方式可以是到社保中心的經辦機構辦事窗口辦理,也可以開通網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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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北京地區給員工在網上申請社保的詳細流程是什麼

分4步,具體如下。

⑥ 北京新辦企業社保開戶流程

首先,單位新參保業務需要先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一、提交的材料

1.與開戶銀行簽訂的《北京市同城特約委託收款付款授權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營業執照》副本、《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等批准成立證件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開戶許可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A4紙加蓋單位公章)。

另外,個體工商戶僱主(或經營者)若為本市城鎮戶口,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交僱主(或經營者)的戶口簿復印件(包括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

二、填寫《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一式二份

1.非某區注冊的企業請到工商注冊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新參保業務;

2.提交以上材料後可以辦理社保登記,並列印出《北京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取得社會保險登記證號碼。

其次,辦理人員五險參保手續

1.下載企業版軟體:請通過北京市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網站—特色欄目—下載中心—軟體下載—點擊「北京市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普通單位版及升級補丁」—點擊進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下載中心,下載安裝「北京市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並請及時下載安裝最新版本的升級補丁。

2.社會保險征繳表格:請通過北京市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特色欄目—下載中心—表格下載—社會保險征繳表格進行下載。注意:所有表格不能塗改、不能修改表格樣式和邊距。

3.繳費工資基數的確定

(1)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計算;

(2)繳費工資基數上限為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高於部分不作為繳費工資基數;

(3)本市及外埠城鎮職工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下限2010年繳費年度按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確定;

(4)醫療、生育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下限按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

(5)新參加工作或失業後再就業的人員,轉業、復員、退伍軍人,由機關或其他企、

事業單位調(轉)入企業人員,以進入本企業工作第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當年的繳費工資基數。從第二年起,以本人上一年在本企業實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

二、相關信息錄入及報表列印

單位通過安裝企業版軟體完成參保數據錄入、信息報盤和報表列印工作。

1.錄入單位信息(單位在錄入信息時,要按照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列印出的《北京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上的內容如實填寫)

基本信息管理—單位信息錄入—內有四個頁簽(分別為:五險共有信息1.五險共有信息;2.四險專有信息、醫療專有信息)—保存(保存後發現信息有誤的,使用「基本信息管理→單位信息修改」模塊進行修改。)—列印

2.錄入人員信息

基本信息管理→個人信息錄入—選擇單位名稱—內有三個頁簽(分別為:五險共有信息、四險專有信息、醫療專有信息)—保存(保存後發現信息有誤的,使用「基本信息管理—個人信息修改」模塊進行修改。)

3.信息報盤

數據交換—信息報盤—選擇單位名稱—查詢—核對四個頁簽中顯示的報盤信息

(單位基本信息、個人基本信息(新參統)、增員(續保))—報盤—設置存檔路徑—保存(生成dat文件)

三、辦理醫療單位開戶及五險人員增加

單位完成參保數據錄入、信息報盤和報表列印工作後再到社保中心辦理以下手續:

提交的材料:

1.存有單位和個人信息的U盤;

2.由社保中心列印的《北京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或社保登記證復印件(復印有社保號和單位名稱的頁面);

3.單位錄入信息後通過軟體列印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一式兩份,新參統或新參加工作人員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需參保人本人簽字確認〕一式三份;

第三,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後,按要求領取醫保存摺、社保卡

⑦ 北京社保辦理流程

第一步 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1.辦理社保登記所需資料:《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銀行《開戶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2.填寫《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一式兩份),填寫示例見背面;
第二步 辦理單位人員參保
1.持《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原件及《北京市同城特約委託收款付款授權書》復印件。
2.從朝陽區社保中心網站下載「五險一單位普通單位版」,在軟體中完成錄入單位及個人信息等操作後,做信息報盤(U盤導出文件為DAT格式)
3.新參統人員提交表格及資料:《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京勞社統保險20表)、《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京勞社統保險6表);需提供戶口簿首頁、本人頁及身份證復印件;2張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已參保人員提交表格:《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京勞社統保險20表)
註:以上兩種表格均可從軟體(五險合一普通單位版)中列印
第三步 領取社保險登記證及密碼
1.領取社保證:參保單位在繳納社會保險費後持《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原件及最近一個月醫療及四險繳費收款憑證(《同城特約委託收款憑證》)或《社保中心財務收據》復印件領取。
2.領取密碼:持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在登記部、公章29號窗口領取
第四步 領取新統人員醫療存摺
醫療保險新參保人員繳費滿三個月後,由單位攜帶《社會保險登記證》、單位介紹信及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到北京銀行東大橋支行領取醫療保險存摺(幸福三村十字路口西南角)。

⑧ 北京單位社保開戶流程

一、社會保險登記證辦理
1、登記
參保單位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申請社會保險登記。
參保單位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應當填寫《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表一),並出示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企業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二)事業單位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
(三)社會團體持《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副本);
(四)國家機關持單位行政介紹信;
(五)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布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六)其他核准執業的有關證件、資料。
外商投資企業還須持有關部門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外國、港澳台和外商機構在北京設立的辦事處(機構),須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門簽發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或《外商投資企業辦事機構注冊證》。
國內駐京非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還須提供上級法人單位開具的辦理參加北京市社會保險統籌全權委託授權書。
對參保單位填報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表一)、提供的證件和資料,社保經(代)辦機構應當即時受理,並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並為參保單位開具《北京市社會保險繳費專戶開戶通知》,參保單位憑此通知到指定銀行開設繳費專戶;社保經(代)辦機構依據銀行開戶回執對參保單位予以登記並核發《登記證》。
2、變更
參保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登記事項變更時,應當自登記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以下證件和資料向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手續。
(一)《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變更表》(表一?1);
(二)《社會保險登記證》;
(三)工商執照或有關機關批准變更證明;
(四)社保經(代)辦機構規定的其他相關資料。
參保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變更材料齊全的,社保經(代)辦機構審核後給予變更。
因單位信息變更事項涉及《登記證》內容的需要重新列印《登記證》,但社會保險登記證號不予變動,原《登記證》收回。
2、注銷
參保單位發生解散、破產、撤銷、合並、被吊銷營業執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社會保險繳費義務時,應當及時向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申請注銷登記。
參保單位應當自發生注銷登記事項之日起30日內,向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申請辦理注銷登記。單位申請注銷登記時,應當填寫《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變更表》(表一?1)並提供相關文件和材料,經社保經(代)辦機構審核後,為其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並收回《登記證》。
參保單位在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前,應當結清應繳的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罰款。
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採集與生成
1、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採集
社保經(代)辦機構每年第一季度向參保單位下發繳費基數採集通知及《北京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採集表》(表六)(以下簡稱「《採集表》」)或繳費基數採集軟體。參保單位依據基數採集的要求如實將參保人員本人的上年月平均工資填入《採集表》或錄入採集軟體並列印《採集表》,由參保人員簽字確認。參保單位於每年3月31日前將《採集表》和採集數據上報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
2、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生成
社保經(代)辦機構於每年4月1日按有關規定生成當年參保人員的繳費基數,並於每年4月20日之前完成繳費基數的核對工作。
三、參保人員增減變動
社保經(代)辦機構每月5?25日辦理參保人員增加或減少的變動手續。
參保單位新增參保人員時,應填寫《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表十一),並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表二)(新參保人員還須身份證復印件)或《北京市社會保險關系轉移證明》(表二十二)或《北京市社會保險人員轉移情況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賬戶轉移單(轉移單補填用)》(表二十二?2)及相關材料,社保經(代)辦機構負責辦理參保人員的增加手續。
參保單位辦理參保人員減少時,應填寫《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減少表》(表十二)並附相關材料,社保經(代)辦機構根據減少原因列印《北京市社會保險關系轉移證明》(表二十二)、《北京市社會保險人員轉移情況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退休清算單》(表二十三?1)、《北京市社會保險一次性領取清算單》(表二十三?2)、《北京市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清算單》(表二十三?3),並負責辦理參保人員的減少手續。
四、基金補繳
參保單位及人員辦理社會保險費補繳業務時,可選擇銀行扣款或零星繳費的收繳方式進行補繳,應填寫《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表四)和《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匯總表》(表五)一式三份,並附補繳情況說明,其中需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的養老保險補繳還需攜帶相關審批材料。經社保經(代)辦機構業務人員復核後,錄入《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表四)生成補繳匯總信息,與參保單位填報的《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匯總表》(表五)核對一致後自留一份,並將另一份簽字後轉同級財務收款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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