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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司社保開戶可以網上辦理嗎

發布時間: 2021-05-29 00:59:48

『壹』 北京社保開戶網上預約

地方不同辦理社保預約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方法,北京的方法如下:
第一步、登陸網站
網址:進入網上預約系統。
第二步、查看當前的預約情況和流程,如果確定預約辦理,點擊「我要預約」;
第三步、輸入社保登記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密碼(初始密碼為「0000」)和驗證碼,確定正確後,點擊「登陸」。如果輸入的信息正確,請閱讀「預約協議」,同意請點擊「下一步」繼續,不同意請直接退出。
第四步、選擇要辦理的時間,您只能選擇確定到系統顯示的某天的上午或下午,確認後點擊「預約」。請注意,一天只能預約一次。
第五步、在「請輸入辦理單位數量」中輸入本次您所辦理申報的單位數,確認後,點擊「提交」。請注意,如果您只辦理一個單位的申報,請輸入「1」,如果您一次辦理幾個單位的申報業務,請輸入此次您辦理的申報單位總數,最多隻能輸入「5」。同時,在此提醒您,因為我們在程序中的時間是按照使用企業版設定的,所以請您必須使用企業版軟體進行申報。
第六步、請注意頁面提示信息,可點擊「預約查詢」模塊(或等待數秒系統會自動跳轉),查看您的預約信息是否審核通過。在「預約查詢」頁面中請注意查看狀態,如果狀態為「預約待審核」,請再次點擊「預約查詢」刷新(或等待數秒系統自動刷新),直至狀態發生變化。如果預約成功,可點擊「查看」按鈕查看詳細信息並列印;如果您想取消此次預約,請點擊「取消預約」;如果您忘記了預約辦理的時間,可以通過「預約查詢」模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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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2019年北京公司如何在網上給公司員工上社保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如果你們公司沒有辦理網上申報業務,那就先辦理網上業務申請
需要帶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然後去社保局填寫申請表,最好帶著公章,方便
如果公司原本就有參加社保的人員,就直接申請開通,開通以後在網上辦理業務
增員,需要先將個人信息輸入到系統中(即網上業務辦理中的個人信息增加),然後點擊增員,選擇增加原因新參統,提交,一兩天後查看提交信息,如有錯誤,系統會給予提示
增員成功後,要向社保局提供增員人員的個人信息登記表、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首頁和個人所在頁面復印件(以上材料需要新參統的人員提供)
註:個人信息登記表在系統中可以列印;新參統人員指第一次辦理社保的人員
以上操作根據當地具體要求而定,本人提供的是北京市辦理的手續,僅供參考
每個地方手續不一樣建議咨詢當地社保中心12333.

『叄』 北京新公司社保開戶需要什麼材料

  1.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新成立的企業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等有關證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社會保險登記內容包括:單位名稱、住所、經營地點、單位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戶銀行賬號以及國務院勞動保障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2. 辦理好繳費登記手續後,繳費單位應當在每月1日至15日內,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指定的日期繳納社會保險費。本單位職工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單位從職工本人工資中扣除後代為繳納。

  3. 各地需要的具體材料及辦理流程可能會稍有不同,辦事前建議咨詢當地社保經辦部門確定。

『肆』 北京新公司社保開戶需要在網上登記,

北京新公司社保開戶流程主要有:

第一步:到開戶銀行簽訂(社保繳費合作意向書,五證合一的營業執照直接簽訂正式社保代扣協議);

第二步:北京社保網上服務平台 登記公司詳細信息 列印登記表和銀行繳費的表格 一式兩份;

第三不:准備 1.營業執照副本 2.公章 3.銀行開戶許可證 4.法人身份證 5.銀行繳費合作意向書 6.法人一證通 註:1-5為原件+復印件

第四步:約號 攜帶材料 每月5-25號間 到社保局櫃台辦理。

『伍』 北京企業單位在網上為員工申辦社保的詳細流程

"企業網上申報非CA認證安全登錄的。"你說的這個我看不明白是什麼意思。但是為員工辦理社保的話有這幾種情況(前提是你公司已經開了社保的戶,辦理了社保證)
第一種情況:你公司員工在別處有辦理過社保,你就拿著這個員工的以前的社保資料(包括社保證和身份證)到社保窗口辦理轉入手續,這樣就辦好了,一般在當月的25日前辦理,在次月的申報稅中企業的扣繳部分就把你剛辦理的這個員工的名額也算上了。記住在次月申報個稅時,一定要把這個員工的個稅申報進去。
第二種情況:如果這個員工是新辦理的,就把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和公司公章,去社保窗口辦理新增,同樣在25日之前,次月申報個稅中也要申報這個員工的工資 。
然後在次月的1-25號吧,就可以接著去辦理:社保證 門診醫療證 社保卡,等。如果有的就不用辦理了,辦理這些記著帶上你的身份證復印件,原件,和員工的身份證復印件,和兩寸的彩照,以備不同地方的不同規定的應急之需。

『陸』 北京社保開戶需要的手續及流程

繳費單位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應填報《社會保險登記表》,並出示以下證件和材料:

1、企業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2、事業單位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

3、社會團體持《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副本);

4、國家機關持單位行政介紹信;

5、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 一代碼證書:

6、其他核准執業的證件。

外商投資企業還須持外經貿委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外國、港澳台和外商機構在北京設立的辦事處 (機構),須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門簽發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或《外商投資企業辦事機構注冊證》。

國內駐京非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還須提供上級法人單位開具的辦理參加北京市社會保險統籌全權委託授權書。



(6)北京公司社保開戶可以網上辦理嗎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以下條款資料:

第七條、繳費單位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應當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並出示以下證件和資料:

1、營業執照、批准成立證件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3、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第八條、對繳費單位填報的社會保險登記表、提供的證件和資料,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即時受理,並在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

『柒』 北京地區給員工在網上申請社保的詳細流程是什麼

分4步,具體如下。

『捌』 北京市辦理社保是否只能在網上辦理呢

不是只能在網上辦理,也可以到社保中心的櫃台辦理。如果想在網上辦理,需要到社保中心繳費,買一個後台的管理系統。
新成立的公司要拿著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公章、法人人名章等到社保開戶。

『玖』 北京單位社保開戶流程

一、社會保險登記證辦理
1、登記
參保單位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申請社會保險登記。
參保單位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應當填寫《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表一),並出示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企業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二)事業單位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
(三)社會團體持《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副本);
(四)國家機關持單位行政介紹信;
(五)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布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六)其他核准執業的有關證件、資料。
外商投資企業還須持有關部門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外國、港澳台和外商機構在北京設立的辦事處(機構),須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門簽發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或《外商投資企業辦事機構注冊證》。
國內駐京非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還須提供上級法人單位開具的辦理參加北京市社會保險統籌全權委託授權書。
對參保單位填報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表一)、提供的證件和資料,社保經(代)辦機構應當即時受理,並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並為參保單位開具《北京市社會保險繳費專戶開戶通知》,參保單位憑此通知到指定銀行開設繳費專戶;社保經(代)辦機構依據銀行開戶回執對參保單位予以登記並核發《登記證》。
2、變更
參保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登記事項變更時,應當自登記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以下證件和資料向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手續。
(一)《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變更表》(表一?1);
(二)《社會保險登記證》;
(三)工商執照或有關機關批准變更證明;
(四)社保經(代)辦機構規定的其他相關資料。
參保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變更材料齊全的,社保經(代)辦機構審核後給予變更。
因單位信息變更事項涉及《登記證》內容的需要重新列印《登記證》,但社會保險登記證號不予變動,原《登記證》收回。
2、注銷
參保單位發生解散、破產、撤銷、合並、被吊銷營業執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社會保險繳費義務時,應當及時向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申請注銷登記。
參保單位應當自發生注銷登記事項之日起30日內,向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申請辦理注銷登記。單位申請注銷登記時,應當填寫《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變更表》(表一?1)並提供相關文件和材料,經社保經(代)辦機構審核後,為其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並收回《登記證》。
參保單位在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前,應當結清應繳的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罰款。
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採集與生成
1、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採集
社保經(代)辦機構每年第一季度向參保單位下發繳費基數採集通知及《北京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採集表》(表六)(以下簡稱「《採集表》」)或繳費基數採集軟體。參保單位依據基數採集的要求如實將參保人員本人的上年月平均工資填入《採集表》或錄入採集軟體並列印《採集表》,由參保人員簽字確認。參保單位於每年3月31日前將《採集表》和採集數據上報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
2、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生成
社保經(代)辦機構於每年4月1日按有關規定生成當年參保人員的繳費基數,並於每年4月20日之前完成繳費基數的核對工作。
三、參保人員增減變動
社保經(代)辦機構每月5?25日辦理參保人員增加或減少的變動手續。
參保單位新增參保人員時,應填寫《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表十一),並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表二)(新參保人員還須身份證復印件)或《北京市社會保險關系轉移證明》(表二十二)或《北京市社會保險人員轉移情況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賬戶轉移單(轉移單補填用)》(表二十二?2)及相關材料,社保經(代)辦機構負責辦理參保人員的增加手續。
參保單位辦理參保人員減少時,應填寫《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減少表》(表十二)並附相關材料,社保經(代)辦機構根據減少原因列印《北京市社會保險關系轉移證明》(表二十二)、《北京市社會保險人員轉移情況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退休清算單》(表二十三?1)、《北京市社會保險一次性領取清算單》(表二十三?2)、《北京市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清算單》(表二十三?3),並負責辦理參保人員的減少手續。
四、基金補繳
參保單位及人員辦理社會保險費補繳業務時,可選擇銀行扣款或零星繳費的收繳方式進行補繳,應填寫《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表四)和《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匯總表》(表五)一式三份,並附補繳情況說明,其中需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的養老保險補繳還需攜帶相關審批材料。經社保經(代)辦機構業務人員復核後,錄入《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表四)生成補繳匯總信息,與參保單位填報的《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匯總表》(表五)核對一致後自留一份,並將另一份簽字後轉同級財務收款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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