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保險營銷員與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如何處理
1.稅制改革前的處理
(1)保險營銷員的傭金收入按勞務報酬所得征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企業營銷員(非雇員)取得的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3號,自2019年1月1日起被財稅〔2018〕164號文件廢止)的精神,保險企業營銷員(非雇員,下同)取得的收入應按勞務報酬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保險企業營銷員以1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保險企業是營銷員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人,應按月代扣稅款並於次月15日內將所扣稅款繳入國庫。由於保險公司計算機管理手段比較先進,財務核算較為規范,各地對保險業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一律不得採用核定征稅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必須實行查賬徵收。
根據《保監會關於明確保險營銷員傭金構成的通知》(保監發〔2006〕48號)的規定,保險營銷員的傭金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54號,自2019年1月1日起被財稅〔2018〕164號文件廢止)規定,對傭金中的展業成本,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勞務報酬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後,依照稅法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根據保險營銷員展業的實際情況,自2006年6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傭金中展業成本的比例為40%。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5號第二條的規定,個人保險代理人以其取得的傭金、獎勵和勞務費等相關收入(以下簡稱傭金收入,不含增值稅)減去地方稅費附加及展業成本,按照規定計算個人所得稅。在2018年12月31日以前,展業成本為傭金收入減去地方稅費附加余額的40%。
(2)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的處理。
按照《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22號)和《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09年第2號)等規定,證券經紀人不是證券公司的正式員工,證券經紀人與證券公司之間是委託代理關系。
從證券公司取得傭金收入的證券經紀人與從事其他勞務活動而取得收入的納稅人相比有所不同,表現在:一是證券經紀人只能接受一家證券公司委託,不得兼做他職,其主要收入是傭金收入,且大多數證券經紀人月收入處於較低水平;二是證券經紀人收入水平與市場交易量、客戶交易偏好等因素直接相關,證券經紀人收入在不同年份之間、不同月份之間有較大波動;三是證券經紀人與保險營銷員一樣,在展業過程中,為招攬客戶及維護客戶需要自行額外負擔展業成本,但保險營銷員的展業成本可在稅前扣除,造成其實際承擔的稅負高於保險營銷員。
因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5號,自2019年1月1日起被財稅〔2018〕164號文件廢止)規定,證券經紀人從證券公司取得的傭金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對展業成本部分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在2018年12月31日以前,證券經紀人展業成本的比例暫定為每次收入額的40%。證券經紀人以一個月內取得的傭金收入為一次收入,其每次收入先減去實際繳納的地方稅及附加,再減去規定的展業成本,余額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稅制改革後的處理
(1)稅制改革後保險營銷員與證券經紀人傭金的處理。
自2019年1月1日起,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第三條的規定,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屬於勞務報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減除20%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收入額減去展業成本以及附加稅費後,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展業成本按照收入額的25%計算。
扣繳義務人向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支付傭金收入時,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
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兩部分構成。考慮到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在開展業務時,承擔一定的展業成本,對其傭金收入全額計稅,不盡合理。稅制改革前,為支持保險、證券行業健康發展,適當減輕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的稅負,經商原保監會、證監會同意,將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的40%視為展業成本不予征稅。稅制改革後,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的傭金收入應當依法納入綜合所得,新增加每年6萬元的減除費用、「三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等扣除項目,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發生一定變化,為此,調整了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的計稅方法,保持稅收政策連續穩定。
(2)預扣預繳。
日常預扣預繳時,綜合考慮新舊稅制銜接,為最大程度減輕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稅收負擔,依照稅法規定,對其取得的傭金收入,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繳稅款。具體計算時,以該納稅人截至當期在單位從業月份的累計收入減除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其他扣除後的余額,比照工資、薪金所得預扣率表計算當期應預扣預繳稅額。專項扣除和專項附加扣除,在預扣預繳環節暫不扣除,待年度終了後匯算清繳申報時辦理。主要考慮是,一方面,依據個人所得稅法和實施條例規定,個人取得的勞務報酬,應當在匯算清繳時辦理專項附加扣除;另一方面,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多為自己繳付「三險一金」,支付傭金單位較難掌握這些情況並為其辦理扣除;同時,部分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還有任職受雇單位,由支付傭金單位辦理可能出現重復扣除。
(3)匯算清繳。
年終後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減除20%的費用後的余額,再減去展業成本以及附加稅費後,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其中,展業成本按照不含增值稅的傭金收入減除20%費用後余額的25%計算。
3.代理人應納稅費的委託代征和代扣代繳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保險代理人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5號)第一條的規定,個人保險代理人(所稱的個人保險代理人,是指根據保險企業的委託,在保險企業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自然人,不包括個體工商戶)為保險企業提供保險代理服務應當繳納的增值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稅務機關可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委託代征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4號)的有關規定,委託保險企業代征。
個人保險代理人為保險企業提供保險代理服務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保險企業按照現行規定依法代扣代繳。
例3-43
張三是甲人壽保險公司南京分公司的保險代理人(持有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主管稅務機關已委託該公司代征個人保險代理人相關稅費。
已知,張三兄弟兩人,父母健在,都已61歲;有一個女兒,正在讀小學三年級,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由張三扣除;每月自行繳社會保險費1500元。
2018年12月,取得代理傭金含增值稅收入41200元;2019年張三沒有工資薪金、其他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從該保險公司取得的傭金收入如表3-32所示。
圖3-13
② 證券經紀人收入求證
③ 證券經紀人月收入是多少呢現在
幾百到幾萬、十幾萬甚至幾十萬不等,證券經紀人的主要收入不是底薪,而是傭金提成。只要你開發的客戶足夠多,交易量足夠大,你就可以拿到更多的提成。相反,如果你剛入行沒有多少客戶,只能拿到幾百塊的底薪。
④ 證券經紀人薪酬
證卷公司的經紀人的工作性質大概是屬於銷售的類型,凡是銷售類型的收入都不會很低的,具體情況還要看經紀人的業績能力。
⑤ 證券經紀人傭金提成比例
「證券經紀人的傭金提成制」,以號稱行業最高傭金(50%)的聯合證券為例:一位手續費為3.0的客戶交易10萬元的股票2次(買進賣出各1次),證券公司傭金收入為100000*2*3/1000=600元;扣除萬2的規費(200000*2/10000=40)和5.8%的營業部稅(600*5.8%=34.8)後的凈傭金就是525.2元;那麼證券經紀人這一次交易就有262.6元的稅前收入。
10萬買賣一次的收入有262.6元,正是由於我們的收入是與客戶的交易量成正比的,因此無論是誰都沒辦法杜絕誘導客戶頻繁交易的客觀存在的事實,而所有證券公司所「禁止誘導客戶頻繁交易」實際上都只是美麗的謊言,因為沒有人能抵禦金錢的誘惑。
或許我舉例還不夠生動,如果經紀人的客戶資產超過100萬,那麼只要這100萬動1次就可以收入2626,動2次就是5252元,動3次就是7878,動4次就是10504。而實際生活中,證券經紀人的客戶資產平均超過300萬,所以證券行業是收入最高的行業之一。
當然,證券經紀人的高收入是建立在客戶頻繁交易的基礎上的。以XX證券為例:在我的辭職信中有提到的,2007年8月23日XX證券的XX經理在早會上自豪地向大家宣布:XX證券長沙營業部的交易量湖南第一。但她「忘記」跟大家說了,XX證券長沙營業部的權證交易量湖南第一,而且是唯一一個權證交易量大於A股交易量的。這代表了什麼?代表了當時擁有行業最多經紀人的XX證券的經紀人為了自己的利益而鼓動客戶頻繁買賣權證(認沽權證)。禁止誘導客戶頻繁交易在XX證券長沙營業部(其實都一樣,只是XX證券長沙營業部做的最為「出色」而已)來說絕對只是一句空話而已。因為權證交易量說明了一切。
有多少證券經紀人是不顧客戶死活頻繁推薦股票的,相信大家可以從身邊的股民身上問出來。至於如何解決這個問題,那就需要證監會或者是國務院等去頒布相關法律規范了。
⑥ 證券經紀人是干什麼的,薪資待遇怎麼樣
股票雷神為您作答:
1、證券經紀人的書面解釋:證券經紀人指在證券交易所中接受客戶指令買賣證券,充當交易雙方中介並收取傭金的證券商。它可分為三類,即傭金經紀人、兩美元經紀人與債券經紀人。從業者要通過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獲得從業資格後才能從事證券經紀業務。
2、證券經紀人的通俗解釋:其實就是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者的中介,幫投資者在證券公司開戶,然後提取傭金分成。
3、證券經紀人通常是沒有底薪的,深圳的券商對證券經紀人有不同的分類。以海通證券為例:分為資源型經紀人和緊密型經紀人
4、資源型經紀人也叫獨立性經紀人,沒有底薪,提成是手續費的40-50%,不用每天去上班打卡,自己發展客戶;
5、緊密型經紀人是需要在銀行駐點的,每個月會有2000-2500補助,提成一般20-30%左右,但是要求和銀行作息時間相同,定期要到營業部開會,且每個月必須完成相應的開戶數,如果完不成就要轉換成資源型經紀人。
⑦ 證券經紀人的行情傭金是多少
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屬勞務報酬所得:
從性質上說,證券經紀人不是證券公司的正式員工,證券經紀人與證券公司之間是委託代理關系,其取得服務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法「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范圍。
一是展業成本扣除的計算。根據《公告》第二條的規定,展業成本是傭金收入的40%,而不是傭金收入減去營業稅及附加之後的40%。
二是「每次」的確定。
三是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證券經紀人不同傭金收入的應納稅額計算有差別。
例如:某證券公司A營業部獲得傭金收入3 800元。應繳納的營業稅及附加=3 800×[5%x(1+7%+3%)]=209元。
⑧ 證券經紀人收入需繳納何種稅如何計算
證券經紀人收入需繳納營業稅及其附加、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5號)規定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證券經紀人從證券公司取得的傭金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對展業成本部分不徵收個人所得稅。根據目前實際情況,證券經紀人展業成本的比例暫定為每次收入額的40%。
三、證券經紀人以一個月內取得的傭金收入為一次收入,其每次收入先減去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及附加,再減去本公告第二條規定的展業成本,余額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證券公司是證券經紀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5]205號)規定,認真做好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報告工作。
五、證券經紀人收入需繳納營業稅及其附加、個人所得稅。
1、營業稅。證券經紀人取得的經紀收入按「金融業」5%的稅率徵收營業稅及其附加。
2、個人所得稅。
⑨ 證券經紀人的報酬計算及明細
這是每個營業部的許可權,好的營業部應該每月提供經紀人的工資構成、具體細節,如果營業部未提供,經紀人有權查詢;應該由經紀人所在部門溝通櫃台查詢即可。
這個沒有明文規定,好的營業部自動提供,不好的營業部就是不願意提供,也沒有辦法,員工畢竟是弱勢群體。
一般來說,證券公司都有提供客戶經理交易平台,櫃台給了許可權,就可以查詢到客戶交易狀況,但這是沒有明文規定的。隨便給了客戶經理許可權,等於泄露客戶信息,不給許可權,經紀人又查不到交易狀況,對自己的工資持有懷疑態度。我覺得如果經紀人所屬部門領導沒有很好的處理此事,經紀人應該打通私人關系查詢,比如找做工資的人、櫃台、甚至是經紀人的領導,只要你有正當理由,應該可以做到透明的工資制度。
⑩ 證券經紀人的提成一般都是多少
按照客戶的交易傭金進行計算
證券公司都會有一定的比例,計算經紀人的傭金提成。
舉個例子:比如你開發了一個100萬的客戶,傭金為萬分之五,你的提成為30%,則該客戶交易一次的傭金為 100萬乘以 萬分之五,也就是500元,提成30%,也就是150元。
有時候,客戶資金量較大,傭金就比較低,這種客戶的傭金很接近證券公司成本,遇到這樣的客戶,經紀人是幾乎賺不到什麼提成的。
小資金量的客戶對於經紀人而言提成比較高,因為小資金量的客戶,手續費比較高,一般沒有和證券公司商量傭金比例的實力。小資金量的客戶,對於經紀人來說,數量多的話,也是一筆不小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