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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經常變化股票開戶

發布時間: 2021-08-15 21:06:48

股票開戶一定要在戶口所在地嗎

選擇自己現在常居住的地方就可以的,因為開戶以及以後的業務辦理要到營業部進行的。如果現在在異地。以後會換一個地方,可以當您轉換地方的時候順便把證券賬戶也轉走,這樣便不存在以後業務辦理的問題了。

以後轉的話,有股票可以一起轉,但是轉出業務要在原開戶營業部辦的,所以走之前辦理一下。

股票可以網上開戶,流程如下:

准備好開戶需要的器材、資料後,就可以著手開戶了:

1、電腦登錄證券公司官網,打開網上開戶(電腦開戶)首頁。輸入手機號碼及接收驗證碼後,就登錄到網上開戶主頁面;

2、選擇開戶掛靠營業部、上傳相片。然後點擊「下一步資料填寫」,進入資料填寫頁面。包括:姓名、身份證號、住址、職業等。其中,還有一項是填寫推薦人,這是可填可不填的。不過,填寫推薦人後,以後可以通過該推薦人獲得券商提供的資訊服務,遇到疑問時,也可以找該推薦人解決,這對自己以後的投資是有幫助的,所以最好有推薦人;

3、視頻見證。填寫完第一和第二步的資料後,就會進入視頻見證階段,過程大約三分鍾。向開戶者確認身份、手機號碼等;

4、按照上一步的教程進行數字證書密碼的設置和證書的安裝;

5、選擇要開立的股東賬戶。包括:滬A,深A;

6、設置密碼:交易密碼和資金密碼。交易密碼是以後登錄股票賬戶用的密碼,資金密碼是將資金從證券賬戶劃回銀行賬戶用的密碼。資金從銀行賬戶劃入股票賬戶時,用的是銀行賬戶密碼。(有些券商在資金劃轉時不需要密碼,這點要注意。要留意所設密碼的用途);

7、進入三方存管頁面,選擇用作三方存管的銀行;勝億配資

8、進行風險測評,為選擇題目;

9、完成問卷回訪;

10、提交開戶申請,點擊安全退出退出系統,等待工作人員通知開戶結果。一般下一工作日即有開戶結果;

11、收到券商的成功開戶通知後,還需要確認三方存管。三方存管的確認,可以通過網銀或者到銀行網點辦理。

Ⅱ 居住地轉移,股票開戶是不是要轉移異地交易有其他費用嗎

轉戶流程
攜帶材料:身份證、銀行卡、股東賬戶卡
流程:T日本人沒有交易、賬戶中無新股未到帳的前提下去原證券公司撤指定交易、深圳股票轉託管至我營業部相應席位(每個營業部席位號不同,席位號咨詢人工)→來我公司營業部開戶、辦理三方→銀行端確認三方(如果不是用原證券公司的銀行卡當日可去銀行連通三方、如果用原證券公司的銀行卡需在T+1日原證券公司撤銷三方存管業務後去銀行連通。)→軟體下載
異地交易沒有額外的費用的,因為都是網上交易的。

Ⅲ 股票開戶時在長期居住的地方開好嗎

銀行存取錢要手續費,其他都一樣的
最好炒股的錢不要動,

時間過去好多年了,現在異地存取應該都不要手續費了,而且可以用網銀,APP轉賬

Ⅳ 我在家裡開了個股票賬戶,過了年要去外地,請問需要轉戶嗎

你意思的轉戶,是轉股票賬戶綁定的銀行賬戶還是說想從一家證券公司轉到另一家證券公司?如果是前者的話,轉不轉,關鍵考慮的是從銀行卡里取錢需繳納手續費的問題。比如你常住地是A城市,並在A城市開了賬戶,股票賬戶綁定的銀行卡也是A城市辦理的。如果你去到外地B城市,萬一要用到股票賬戶的錢,那就要轉到銀行卡再取出來,取出來就要交跨地區手續費了。
如果是後者,這個是無需考慮地域問題的,走到哪裡都能正常交易,而且手續費什麼的都不會變。 希望能對你有幫助。

Ⅳ 股票賬戶為什麼必須在居住地開

沒有要求股票賬戶必須在居住地開戶,只要是國內任何一家證券公司,不論在哪個地區,都可以開戶,開好戶,不論你用哪個地區的銀行卡綁定,都不會產生轉賬費用,不論你在哪個地區使用該股票賬戶,都不會產生異地使用費。

Ⅵ 居住地轉移,股票開戶轉移

你說的問題不存在
你用手中的滬深股東帳戶到任何一家證券營業部都可以開戶交易
同時,你可以與任何一家券商的銀行辦理三方存管業務,你過去辦
里的手續不影響你現在業務,只要你不再中信銀行辦就可以了.
具體辦理手續,你到證券營業部拿到相關表格填寫就可以了.
本人親自去,帶身份證,帶上海和深圳股東卡就可以了,如你想辦的
三方存管對應銀行為某銀行,你事先把那個銀行的存錢卡或存摺辦
好帶上到證券營業部,例如工行,你就拿工作存摺.
具體程序就是先到證券營業部辦,然後再拿著你的全部手續到銀行
確認三方存管.之後你就可以在家中等有電腦的地方網上交易
也可以現場交易,這樣手續費率高,一般同千分之三,如果你不用券
商的現場交易,手續費率可以談價,一般可以在千分之一點五左右.
祝你投資成功!!

Ⅶ 經常居住地經常變更要怎麼辦

建議實時在系統更新經常居住地地址。

Ⅷ 「經常居住地」應該如何來證明

經常居住地可用以下證件憑證出示證明

居住證明和暫住證。暫住證的開具機關是基層派出所,而居住證明的開具機關一般為居委會、小區物業、村委會、街道辦等基層組織,都是對於流動人口實際居住情況比較掌握的單位,所以這兩種材料也是最為認可的證明材料。

除前述基層組織外,實踐中根據具體情況也有由工作單位(住單位宿舍)、學校(住學校宿舍)等單位開具居住證明的情況。

暫住證是我國特定時期對於流動人口進行管理的一種方式,暫住證能夠表明持證人在某一地區居住,一般有效期為一年,所以若是證明經常居住地一般需要提交時間連續的兩份暫住證。

(8)居住地經常變化股票開戶擴展閱讀:

相關法律解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七條規定:當事人的戶籍遷出後尚未落戶,有經常居住地的,由該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條規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條規定: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後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但住醫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戶籍所在地遷出後至遷入另一地之前,無經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戶籍所在地為住所。

參考資料:網路-經常居住地

Ⅸ 「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如何界定

訴訟中經常用到「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等詞語,兩詞看似相似,實則不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3條,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不能確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注冊地或者登記地為住所地。公民和法人都有其「住所地」,而「經常居住地」只有公民才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4條規定:「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所以說,「住所地」一般來說是登記的地址,而「經常居住地」一般來說是實際居住的地址,具體界定依據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