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請問股票持有人死亡,家屬如何將其股票賣出
知道帳戶密碼直接操作,沒密碼去開死亡證明,自己在去開個帳戶去你父親的開戶機構進行過戶。
『貳』 財產互相保密的配偶突然去世,如何查其銀行賬戶股票基金和房產等
不要聽上面的亂說
只有進入訴訟程序和辦理相映的關系公證以後,方能申請和憑法院的調查令查詢!
『叄』 丈夫車禍去世,有點股票,需哪些手續能把名字更為我名,我有開戶等證件,但我不知什麼股票,密碼等。
您的情況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第五條、第十條辦理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證券)的繼承權。(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首先,您可以到您先生開戶的證券公司營業部填寫查詢申請表,查詢證券賬戶的擁股情況以及分紅配股情況,然後列印查詢結果,根據查詢結果公證繼承公證書;
准備好相關證明文件後再返回證券公司填寫《股份非交易過戶申請表》,審核之後填寫《確認書》。
受理個人投資者辦理因遺產繼承而發生的公眾股非交易過戶的申請,應當校驗申請人以下材料:
1.繼承公證書
2.證明被繼承人死亡的有效法律文件及復印件
3.繼承人身份證、證券賬戶卡及復印件
4.股份託管證券營業部出具的所涉流通股份凍結證明
5.填妥的《股份非交易過戶申請表》
『肆』 證券賬戶開戶人去世前賬戶金額已經為零,但之後家屬又往裡面存款進去怎麼辦
銀行有記錄的吧,怎麼存的
去世後家屬又存入該賬戶的款是為什麼要這樣呀?
麻煩吧
『伍』 老公意外去世已經6年最近才知道他生前買了一支股票現在該怎麼
這個業務屬於證券司法繼承,
先去對應的證券公司咨詢辦理方法,
一般來說需要:
繼承公證書
被繼承人死亡的有效法律文件及復印件
繼承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繼承人應有需繼承證券市場有效的股東基金賬戶,也可新開立股東或基金賬戶
如果不清楚被繼承人開戶所在的證券公司,
請找律師咨詢,
需要司法部門辦理查詢的。
如果你知道賬戶密碼也可直接將股票售出變現,
資金轉至該賬戶綁定的銀行卡(當然也是被繼承人的),
然後使用該銀行卡取出,
當然如果還有其他繼承人你這樣做是不合法的。
如過對你有所幫助,請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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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答得比我正確的我也不郁悶了,
答得再多,答得再准也比不過一個金子招牌?
何苦廢這個力氣打這么多字?
『陸』 長輩死了,他留下證券賬戶怎麼轉戶或銷戶
轉戶的操作流程:
1、將證券賬戶中除股票外的全部資金轉到相對應的銀行。
2、第二日持本人身份證、股東賬戶卡、資金賬戶卡到原券商處辦理以下手續。(注意當天不能有股票買賣及銀證轉賬業務,否則當天不能辦理以下手續 )
①滬市有無股票都要辦理:申請撤銷指定交易
②深市有股票的:申請股票轉託管(要填寫欲轉戶去的新券商全稱及席位號:XX證券股份有限責任公司XX證券營業部及其深圳的席位號)辦理時原券商會收取30元費用,沒有深圳股票的不用辦理轉託管。
③撤消資金賬號的第三方存管關系並銷原券商資金賬戶
3、到新營業部開立資金帳戶,辦理上海指定交易。
『柒』 如果突然過世,股票和理財賬戶里的錢怎麼辦,會有人通知家屬嗎
先說一點,無論是股票賬戶還是理財賬戶,只要持有者過世了,目前而言,這些單位都不會通知其家屬,因此如果有買股票或者理財的,一定要告知家人(金額不一定要說)或者自己保存在手機的記事本中。
總結
銀行也好,券商也好,並不是和公安戶籍部門保持數據的聯網和信息的頻繁交換。當有人突然離世,在辦妥死亡證明和戶籍注銷手續後,公安也不會通知所有的銀行系統和券商系統。基本上他們除了在驗證儲戶和投資者身份證信息異常時會有一些工作聯系。
目前在我國,不管是什麼賬戶,持有者過世了,賬戶主管機構都不會通知其親屬的,所以對於自己所存放資金的渠道去處,最好告知最親近之人或者自己在手機里保留記錄,這樣可以避免因意外去世來不及交代,從而導致資金無償貢獻給上述單位使用。
『捌』 親人剛去世他生前的證券帳戶還可以繼續使用嗎
首先請你到戶口所屬地的派出所出具一份證明,證明你的父親已經去世,且你為合法的繼承人。(如果你有兄弟姐妹的話,還需要他們共同親筆簽字同意由你繼承該筆遺產,並攜帶該證明再到派出所。不過最好還是由你的兄弟姐妹一起前往比較保險。)
然後,拿著派出所的證明和兄弟姐妹的簽字同意證明到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
再帶著上述三份文件到你父親的證券開戶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
注意:無論是誰,在辦理任意一份文件時都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及戶口本。
補充:如果你母親健在的話,則必須由你母親繼承你父親的遺產,但是如果你想繼續炒股的話,可以在過戶後繼續使用該帳戶進行交易。
一般來說休眠帳戶都是資金比較少的帳戶,如果你屬於這個范圍的話,可以支股票帳戶卡到所屬證券公司的開戶交易所櫃台進行咨詢,應該會有專門人員進行解答及解決這些問題。
『玖』 證券開戶人死亡,證券公司是否有權利或者義務凍結其證券賬戶
證券公司一般不會凍結賬戶。
證券經紀商的權利
(1)有拒絕接受不符合規定的委託要求的權利,即投資者的委託要求應符合有關法律和規章制度的規定。
(2)有按規定收取服務費用的權利,如交易傭金等。
(3)對違約或損害經紀商自身權益的客戶,經紀商有通過留置其資金、證券或司法途徑要求其履約或賠償的權利。同時,證券經紀商也必須承擔一定的義務。這些義務主要體現了為委託人服務和公平買賣的原則。
證券經紀商的法律義務:
1、認真與客戶簽訂買賣證券的委託契約,即"開戶"。
2、堅持了解客戶原則,經紀商應認真審查委託人,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客戶,不接受其委託。
3、證券經紀商必須忠實辦理受託業務。
4、經紀商對委託人的一切委託事項負有嚴守秘密的義務,未經委託人許可嚴禁泄露。但答復主管機構與交易所查詢者不在此限。
5、經紀商若接受委託,代客買賣證券,在成交時應製作買賣報告書交付委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