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房入戶得交什麼費用
物業管理費:
按規定,業主收房之後就必須要繳納物業管理費,但業主可以按月、季交費,物業公司無權強行要求業主一次性繳納長期物業管理費作為收房入住的條件。
公共維修基金:
此項基金不同於物業管理費,只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從2000年4月1日開始,北京市已購公有住房的住房專項維修資金,將由業主和售房單位共同繳存。業主首次將按照房改成本價的2%計算繳存,售房單位則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的方式一次性計算繳存。另外,商品房的住房專項維修基金,將直接按購房總價的2%繳納。不過,可以提醒一點的是,公共維修基金不需要在入住時繳納,但應在產權證辦理前繳清;另外,在二手房的交易中,將不再涉及到相應的公共維修基金。
水、電周轉金:
根據現行北京市相關規定,實行一戶一表的,物業公司無權收取水、電周轉金。
煤氣開通費:
從實際情況來講,收不收煤氣開通費取決於開發商與住戶之間是否有協議,比如在售房時,開發商並未承諾煤氣管道入戶,而是寫明由業主承擔,則在交房時收取煤氣開通費就有了前提。一般來講,煤氣開通費由開發商交給煤氣公司,這筆費用無形之中已納入了總房價款,如果開發商在售房時承諾管道煤氣入戶,一般可推定這筆費用已經包含在房價款中了(除非另有約定)。
有線電視、寬頻網開戶費:
該項費用不屬於物業收費的范圍,如果業主與開發商沒有協議的話,業主沒有義務在入住前繳納該項費用,業主可以自己與相關機構(有線電視管理機構和電信機構)辦理相關開戶手續並繳納費用。
產權代辦費:
如無合同依據或業主自願,開發商均無權強制代辦產權。對一次性付清購房款的業主,因為開發商已經沒有任何風險,收取代辦費用的理由就不充分;以按揭貸款方式購房的業主,因為開發商還承擔階段性擔保的風險,其之所以代為辦理產權,也是為了避免風險,其要求代辦雖然沒有法律和合同依據,但還是有一定的合理性,不過亦應徵得業主同意。有合同依據或徵得業主同意的情況下,開發商代辦產權的可以收取合理的代辦費。
面積測繪費:
面積測繪費收取原則為「誰委託,誰付費」,購房合同已規定開發商向購房人提供面積測量數據的義務,故此費用應由開發商交納。
分清稅費收費的主體
記者了解到,在消費者收房入住過程中,涉及到一些稅費的交納是正常的,但在此過程中,必須要分清楚涉及到的各項費用所交納的主體分別是誰。業內人士認為,一般情況下,其收房過程涉及到的費用交納主體可以分為三部分:一部分交給開發商,一部分交給物業公司,還有一部分交給政府相關部門。
記者總結後發現,交給開發商的費用通常有以下幾個方面:面積增加的補差款;違約金;管道煤氣開戶費;有線電視安裝費;電話、寬頻初裝費;安防系統費用;其他房地產買賣合同中約定的費用。交給物業公司的費用通常有:預交幾個月的物業管理費;水電周轉金;裝修垃圾清運費等。交給政府相關部門的費用通常有契稅、印花稅、公共維修基金、面積測量費、辦證工本費等。
但在現實交房過程中,收費主體經常出現混亂,物業公司往往直接介入交房收費工作,我們經常可以看到開發商和物業公司聯合辦公的情形。一旦樓盤在交付時發生收費糾紛,有些開發商不分具體情況,一律都交由物業公司出面處理,出現了收費主體不清、亂收費的情況。因此,業主辦理繳費手續時應注意相關費用憑證的主體應與有權收費主體相一致。如果是物業公司代收,就應該要求其出示開發商的授權委託書原件,否則,不與其辦理相關手續。
綜上所述,在收房過程中將會涉及到十幾種的稅費,如何清楚、詳細的了解各個稅費的實際交納規定,將直接影響到房產的購房成本支出以及您的收房質量。
收房者應該多看、多問、多咨詢;同時進行積極的維權也是保證和結束完美購房旅程的關鍵
2. 新房交房都需要繳納哪些費用
新房需要繳納的稅費:
1、契稅:中心城區別墅類(含單體、聯體)契稅按4%徵收;普通住房標准為按1.5%徵收。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約按1%徵收。
2、住房維修基金:住宅維修基金按照2%標准交存,非住宅維修基金按照1%標准交存。
3、商品住宅(含經濟適用房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及住宅小區外與單棟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維修基金交標准為:
磚混結構住宅——49元/平方米
無電梯框架結構住宅——55元/平方米
有電梯14層以下(含14層)框架結構住宅61元/平方米
有電梯15層以上(含15層)框架結構住宅73元/平方米
4、交易手續費:住宅3元/平方米;非住宅11元/平方米。
5、房屋登記費: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2)小區交房開戶費屬於什麼費用擴展閱讀:
交房注意事項有以下這些:
一、牆面
1、檢查牆面是否有開裂。
2、檢查牆面是否有空鼓,用小木錘或其他東西敲牆,敲到空鼓時發出的聲音不實,很容易就可以聽出來。做上記號,裝修時用膩子填平。
3、檢查牆面的膩子,是否是防水膩子,可以帶瓶礦泉水,往牆上潑水,用手去摸,看手上是否有泥漿,沒有的話證明牆面的耐水膩子合格。
二、屋頂
1、檢查屋頂是否有開裂。
2、檢查屋頂和牆面的陰陽角線是否是水平線,如果不是,在今後裝修中要先用粉刷石膏找低再用耐水膩子找平即可。
三、地面
1、檢查地面是否平整。
2、檢查是否有開裂和反砂:地面用腳搓地面時是否出現沙粒。砂漿比或水泥質量不合格、攪拌不均勻都會出現此問題。
3. 新房交房時需要交哪些費用
買新房需要交的費用:
(一)買商品房需要交的稅: 1、契稅,購房總價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區稅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減半,即1.5-2.5%。 2、印花稅,購房總價的0.05% 。
(二)基金: 1、房屋維修基金,購房總價的2-3%,大多數地方是2% 2、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
(3)小區交房開戶費屬於什麼費用擴展閱讀:
為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逐步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國務院繼去年5月的「國10條」後,於2011126日出台「國八條」指導全國樓市的政策導向,隨後各地政府陸續出台各地執行細則,對樓市進一步進行調控。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1號。
我國房產市場經過2010年一系列政府調控,現狀依然火爆,房價依然堅挺,房價上升的勢頭並未被明顯抑制。進入2011年後,從中央到地方,各職能部門又一輪針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以組合拳的方式逐步展開。
此輪調控是2010年房產市場整頓的延續,房產市場是否健康序發展,是國家經濟產業結構調整布局的重要目的之一,政策方面是十二五規劃的重頭戲、是國家經濟領域舉足輕重的風向標,事關民生、穩定等多項重要因素。所以此輪以政策導向為手段的調控,如果仍不能達到平抑房價上漲速度、打擊房產投機、逐步解決住房需求緊張等目的,更深層次更廣泛領域的政策還將陸續出台。
4. 新房交房時要交哪些費用
現在大部分都是開發商委託物業進行交付,開發商主要負責對業主進行身份驗證,收取一些遺留費用,物業公司收取物業費等相關費用,帶領業主驗房,最後發放鑰匙,就算完成了交房的基本程序。
交房即開發商向業主履行交付的義務,委託物業向業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實際上物業應該提供委託書。否則,是應該由開發商自己履行該交付義務的。而且該委託本身的爭議與業主無關。開發商才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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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地面是否平整
地面平整度往往是容易被忽視的地方,別小看平整度的問題,同一個房間可能會有3厘米的高低差,如果是自己找平,得花費多少水泥、砂石,還要浪費房屋高度,真是虧大了。
2、地漏排水是否通暢
建房的時候,許多水泥塊、砂石容易掉入地漏排水管,造成嚴重的堵塞情況,等入住後發現就麻煩了。我們只需要用隨身帶的小水桶,倒入一桶水看水流速度就能判斷是否存在堵塞。
一般處理堵塞問題需要從樓下鄰居家打開排水管的檢修口清理泥沙,如果樓下鄰居已經裝修好,將下水管徹底包死,那麼協調起來就很困難了,就算補償樓下重新封閉下水管的費用,鄰居也未必肯干。
3、衛生間下水管是否安裝防火圈
這種防火圈其實大家都沒聽過,但是作用可不小。防火圈是安裝在下水管頂部的,萬一樓下的鄰居家發生火災,火有可能會順著下水管往上蔓延,這時候防火圈受熱會自動膨脹將下水管擠壓斷裂,徹底封死火勢蔓延的通道。這種防火圈,關鍵時刻能發揮關鍵作用,一定不要忽視哦。
4、做好防水實驗
一般開發商會做一次防水,我們要做的是檢驗開發商防水的質量。有經驗的人會將衛生間的下水管堵住,然後放一定高度的水,封閉3天以上,通過水位是否下降來檢驗防水的質量。
5、門窗是否正常使用
一般開發商安裝的鋁合金窗戶質量較差,而且存在不少問題,一定要仔細查看。主要檢查窗戶的密閉性,密封條是重點。還有窗戶能否正常開合。
6、新房面積與合同是否一致
一般請了裝修公司進行設計,設計師會上門量房,這時候正好檢查房屋的實際面積與開發商承諾的得房率是否一致,一般在3%以內屬於正常,如果超出3%范圍,可以向開發商提出補償。
5. 小區進戶都需收取什麼費用
小區進戶都需繳納以下費用:
1、契稅,1%-3%之間。
2、房屋維修基金 (參考當地標准)
3、印花稅 萬分之五
4、工本費150元
5、前期物業費(具體見物業收費標准)
6. 新房交房需要交開戶費,暖費開戶費嗎
需要繳納其他費用而已:
1、按照房價款的3%繳納維修基金,辦理房產證。
2、按照開發商的要求繳納暖氣、煤氣、有線電視等開戶費。
3、按照套內建築面積繳納三個月或半年的物業管理費。(前期物業公司收)
4、需要裝修的,繳納裝修保證金。裝修完成後退還。
5、測量面積大於合同面積的補繳差價。
6、仔細驗房,將不合格的質量問題跳出來,讓開發商整修。
7. 小區交房讓交燃氣安裝費也就是開戶費可是,聽說這個費用國家有規定是開發商承擔的是不是真的
根據國家發改委2001年頒布的《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全面整頓住房建設收費取消部分收費項目的通知》(計價格[2001]585號文),這些費用都屬於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在開發商購買土地時就已經由開發商繳納,否則按照國家規定不能辦理規劃、立項手續。這些費用已經計入房價,不得冠以任何名義重復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