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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公積金開戶未繳納費用

發布時間: 2021-07-15 08:38:52

⑴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開戶需要提供社保繳費協議是怎麼回事

公積金開戶是必須先單位開戶,然後由單位統一給職工辦理公積金的,個人無法直接開戶的,以下是北京市公積金開戶流程以及所需資料:

北京公積金開戶流程根據《北京市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若干規定》規定,北京用人單位必須按照規定辦理公積金開戶登記手續,按時足額的為職員繳存住房公積金。為了方便北京用人單位快速辦理公積金開戶登記,我們為大家詳細總結了北京單位公積金開戶流程。
北京單位公積金開戶流程
【承辦機構】: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各管理部
【開戶對象】:新成立單位
【辦理時間】:9:00-17:00(周一-周五)
【辦結時限】:即時辦理
【咨詢電話】:96155
開戶條件
1、屬於北京轄區新成立單位;
2、暫未辦理公積金開戶登記手續。
開戶材料:
1、單位設立批准文件(國家機關);
2、《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事業單位);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其他城鎮企業);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城鎮私營企業);
5、《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執照》或《外商投資企業辦事機構注冊證》(外商投資企業及其經營性分支機構/辦事處);
6、《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
7、《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社會團體);
8、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及原件;
9、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單位經辦人身份證;
10、《單位登記表》。
開戶流程:
1、單位經辦人攜帶上述資料向單位屬於住房公積金管理部提供開戶申請;
2、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受理材料,並對材料進行審核;
3、審核無誤後,管理部人員將《單位登記表》的有關信息錄入歸集系統。
4、操作完成後,系統自動為該單位生成單位登記號。管理部接櫃人員列印機制《單位登記表》。
【溫馨提示】:公積金月繳存額原則上每年核定一次。繳存額核定後,在住房公積金年度內可變更一次。
北京單位公積金開戶咨詢回復專區
一、我跟朋友合夥在北京成立了一家新公司,現已聘用員工10名,打算幫其繳存住房公積金。不知道開設公積金賬戶需提供哪些資料?咨詢電話是多少?
【回復】:您需攜帶營業執照、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及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單位登記表》到單位所屬轄區公積金管理部辦理開戶登記手續,詳情請咨詢96155。
二、我們公司總部在法國,為了發展國內市場,現在北京設立一個辦事處,不知道是否需要為職員繳納住房公積金?如需繳納如何辦理公積金開戶?
【回復】:根據規定,外商投資企業需為在職職工繳納公積金。單位經辦人只需攜帶規定資料到轄區公積金管理部辦理公積金開戶登記手續即可。
三、不知道北京社會團體辦理公積金開戶登記需提供哪些資料?辦理時間要多長?
【回復】: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政策規定,北京社會團體辦理公積金開戶登記當場辦結,擔需提供如下資料:
1、《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社會團體);
2、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及原件;
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單位經辦人身份證;
4、《單位登記表》。

⑵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是必須的嗎

1、機關、事業單位;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5、部分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

(2)北京市住房公積金開戶未繳納費用擴展閱讀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⑶ 公司扣了住房公積金,但未繳納!怎麼處理

可以要求單位足額補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

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3)北京市住房公積金開戶未繳納費用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七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第八十八條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九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社會保險基金、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履行社會保險法定職責的;

(二)未將社會保險基金存入財政專戶的;

(三)剋扣或者拒不按時支付社會保險待遇的;

(四)丟失或者篡改繳費記錄、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等社會保險數據、個人權益記錄的;

(五)有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的。

第九十條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擅自更改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費率,導致少收或者多收社會保險費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其追繳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或者退還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九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隱匿、轉移、侵佔、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審計機關責令追回;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九十二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泄露用人單位和個人信息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給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三條國家工作人員在社會保險管理、監督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九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⑷ 住房公積金三個月沒交,如何申請領取裡面的資金

提取條件
【購房提取】
1、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
2、提取原因為購買具有所有權的住房。
注:異地購房亦可提取公積金
【租房提取】
最新消息: 1月29日起公積金提取條件放寬 連續繳存三月即可提取
1、申請人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
2、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5%。(提示:根據1月28日發行最新政策,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但是北京相應細則暫未出台,本地寶將第一時間為您更新。)
【其他提取】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房屋類)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非房屋類)
【推薦閱讀】
租房提取公積金新政策關注熱點(1月28日起)
第一,職工連續足額繳存滿三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據當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積確定提取額度。
關於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全文
住房公積金提取新政2015:租房提取公積金條件放寬

提取流程
【1】住房公積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申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並提供所需材料
【2】由單位按規定審核同意後開具一式三聯套寫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加蓋預留印鑒後到所屬管理部辦理提取手續
【3】管理部人員對其提取材料、額度、次數、個人賬戶信息等內容進行審核。對於符合提取條件的,辦理提取手續;對於審核不準予提取的,告知不準予提取的原因;對於特殊情況不能及時答復的,應請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部門,並在三日內給予單位明確答復。
【4】對於符合部分提取條件的,管理部人員應依據提取材料在系統中錄入相關信息,為首次提取的職工個人建立《住房公積金提取記錄單》,並在購房發票(或購房收據)上加蓋「已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字樣的印章。
【5】管理部人員錄入《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並確認個人儲蓄賬戶
【6】提取確認後,管理部人員列印《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一份、《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一式兩份,銷戶提取的,還需列印《個人住房公積金銷戶結息單》
【7】提取確認後,管理部人員列印《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一份、《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一式兩份,銷戶提取的,還需列印《個人住房公積金銷戶結息單》
【8】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會計處接收管理部上報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數據,按銀行分類匯總,核對無誤後,辦理資金的劃撥,提取款項在3個工作日內劃入指定的個人銀行儲蓄賬戶
【9】個人提取:當個人和單位就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發生爭議,單位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時,管理部應予協調。協調不成的,管理部依據《提取管理辦法》的規定,經管理部主任審批後,可直接為職工個人辦理提取並書面通知單位。職工個人辦理時,須上述關材料到管理部提出申請,提取流程與單位提取流程一樣。

提取材料
【購房提取】
購買一手房提取公積金所需材料:
1.《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
2.職工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職工個人儲蓄賬戶賬號
4.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
5.個人住房公積金銷戶結息單(此材料為銷戶提取的職工提供)
6.首次提取公積金,商業貸款購房,要提供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購房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公積金貸款買的房無需提供此材料
7.委託他人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含單位辦理提取),應提供委託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委託人身份證明。
8.職工配偶申請提取時,除按照上述規定提供材料外,還應提供夫妻關系證明;若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系統有職工配偶信息,夫妻關系證明可以不予提供。
注:職工在北京市以外的省市購房申請提取,除按上述規定提交材料外,職工所在單位應履行核實義務並出具「職工異地購房證明」,職工應出具單位為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證明。職工所在單位主體資格不存在,由房屋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者物業部門開具「職工異地購房證明」。管理部應嚴格審核有關提取材料,材料真實的,准予提取。
購買二手房提取公積金所需材料
【租房提取】
職工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租房申請提取,應提供如下材料:
1.提取申請書;
2.出租房屋稅收委託代征點或稅務機關開具的租房費發票;
3.房屋租賃合同;
4.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證明;
5.提取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6.提取申請人銀行儲蓄賬戶。
7.委託他人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含單位辦理提取),應提供委託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委託人身份證明。
職工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外租房申請提取,應提供如下材料:
1.提取申請書;
2.所在單位出具租房證明;
3.提供已按照房屋所在地管理規定納稅的證明及租房費發票;
4.房屋租賃合同;
5.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證明;
6.提取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7.提取申請人銀行儲蓄賬戶。通過賬戶所在單位經辦人到繳存管理部辦理提取手續。
8.委託他人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含單位辦理提取),應提供委託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委託人身份證明。
提示:
2015年1月28日,《關於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發布,根據新規定,放寬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不需提供完稅證明、租賃合同備案、租金發票等,只需提供租賃合同、租金繳納證明或無房證明即可提取住房公積金。北京相應細則尚未出台。本地寶將第一時間為您更新。
【其他提取】
如果是承租公租房、廉租房要提取公積金,公積金管理部會在市住建委核實信息,提取人只需提供公積金提取申請書、承租發票(收據)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銀行賬戶即可。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材料(房屋類)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材料(非房屋類)

提取額度及頻次
【可全額提取】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5、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可部分提取】
1、購房提取
職工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合作建房、集資建房、廉租房、危改回遷房、標准租私房、二手房,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使用購房貸款的,其中貸款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其他情況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貸款購買自住住房所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貸款本息及首付款)。
2、租房提取
每3個月可以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申請日前3個月內的住房公積金,且每月提取的額度不得超過繳存上限,也不得超過月房租費。
3、其他提取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貸款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職工因家庭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不受額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4、無論是哪種情況下部分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最低應保留人民幣 10 元。

其他信息
【提取時限】
提交申請後三天內到賬
【付款方式】
提取住房公積金原則上採取轉入個人銀行儲蓄賬戶的方式,特殊情況下,可以通過所在單位銀行賬戶轉付。(經職工個人同意,由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管理部審批後,單位可辦理通過單位銀行賬戶轉付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業務。單位在管理部辦理完住房公積金提取的相關業務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會計處將公積金提取金額劃入單位銀行賬戶,由單位轉付職工個人。)

⑸ 住房公積金已經開戶但未繳款,現在公司不想買公積金了怎麼辦

公司不買,是違法的哦.可以去公積金管理中心舉報.

⑹ 住房公積金已經開戶,但查詢裡面沒有繳費記錄

如果你單位給你交公積金,那就要去單位上找,看單位是否每月按時交公積金,不要每月工資里扣了你的,但沒給你交就虧了

⑺ 住房公積金公司給開了個戶,但沒交錢,我自己能交嗎

個人是不能交的。你公司已經幫你開戶了,他就應該幫你交。
如果找其他代理公司幫你交,需要你現在的公司現把你的公積金轉移到代理公司後才可以的。
如果你現在的公司一直不幫你交,你是可以要求他們交的,不行就到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
希望可以幫到你。

⑻ 公司辦理住房公積金,開戶需要交費嗎審批後到銀行開戶繳存公司要交多少錢錢是讓員工付還是公司付

公司為自己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開戶是沒有費用的,開戶只需要身份證復印件

繳納公積金是按照比例繳納一般是單位各個人各5%,或者單位和個人各10%,

個人承擔的部分是由個人繳納(一般是直接從工資里扣除),公司的比例是公司自己承擔

⑼ 住房公積金剛開戶第一個月不能及時交怎麼辦

您好,單位和職工未按時繳存和漏繳住房公積金的,應到經辦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補繳手續。 補繳的具體程序:
1、單位欠繳、漏繳部分職工住房公積金時,應對欠繳、漏繳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應採取個人補繳。 單位補繳個人住房公積金時,應根據職工補繳金額填寫"焦作市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以下簡稱"補繳清冊")和"匯繳書"(註明補繳月份)並開具轉帳支票,到經辦行辦理補繳手續。 經辦行復核無誤後,將其中一聯"匯繳書"、"補繳清冊"加蓋經辦行印鑒後退還單位。
2、單位未按繳存月份及時繳存住房公積金,應對欠繳的住房公積金進行集體補繳。 單位按欠繳住房公積金月份順序補繳時,應按欠繳月份逐月填寫"匯繳書"(人員有變化的還需填寫"變更清冊"),註明補繳月份,按照住房公積金正常匯繳的程序辦理。 長期欠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也可以在正常匯繳當月住房公積金的同時,補繳以前月份所欠職工住房公積金。正常匯繳時按匯繳程序辦理;補繳時需將單位應補繳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逐個填寫"補繳清冊",按個人補繳程序辦理
望採納謝謝

⑽ 企業公積金賬戶開戶不繳費可以嗎

不可以的。

對於單位不辦理和逾期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處罰: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
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
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