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然氣開戶費,成都
國家規定,不得在房價外收取購房者收取天然氣開戶費,你好好咨詢一下吧,我在都江堰市,我是小區的第二期業主,第一期已經交房的都不交了。別花冤枉錢了,因為這些費用都已經計入房價了。大概光纖接入費也不應該收了。
請你參考:
http://business.sohu.com/20060411/n242741008.shtml
http://news.sina.com.cn/c/2006-04-12/05208672727s.shtml
2. 燃氣開通費交了不開通可以退嗎
建設費按照規定處理,你兩間房子打通了,但你們打通是不是合規的,如燃氣公司認為你們打通沒有違規,那麼應該退還。
3. 天然氣開戶費多少錢
開戶流程如下:
1、客戶對會員填寫客戶調查表。
2、會員為符合開戶條件的客戶開立客戶交易賬戶。
3、客戶簽署風險揭示書及客戶協議書的半張照片;客戶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
4、自然人客戶應當在交易中心指定的交易准備金清算銀行開立個人銀行賬戶,並簽訂交易准備金繳存協議。
5、機構客戶到交易中心指定的交易准備金清算銀行開立機構清算賬戶,簽訂交易准備金繳存協議。
天然氣初裝收費標准為1150元/戶,「一戶一表」安裝費為2350元/戶。
(3)成都退天然氣開戶費用嗎擴展閱讀
天然氣安裝標准
1、安裝位置:主閥為進戶用氣,這樣有利於天然氣工作人員上報天然氣消耗情況。
2、安裝要求:滿足抄表、檢修、維護和安全使用的要求,即相關標准符合行業和國家規定
3、安裝高度:與煤氣爐的水平凈距不應小於300mm,這樣有利於煤氣的流動。
4、安裝條件:房間通風良好,防止天然氣泄漏對人身安全造成威脅。
5、安裝禁區:衛生間、卧室、危險品和易燃物品,因為火花很可能引起天然氣爆炸,這將給人身和財產安全帶來威脅。
4. 家裡做飯用的天然氣開戶費是不是取消了
農村裡按天然氣開戶費需要多少錢?
5. 燃氣消戶,是二手房,能退開戶費嗎
是想退天然氣安裝費,還是想退餘下的天然氣費?
這兩項都是不能退的。
在買房子時候就應該想到的。
天然氣戶可以過戶,去到天然氣公司辦理。
餘下的天然氣賣給現任房主。
6. 2020年1月1日後會取消天燃氣初裝費和開戶費嗎
是的,已經全面取消了的。
凡與建築區劃紅線內燃氣工程安裝工程設計、施工等服務和材料不相關的收費,包括開口費、介面費、接入費、入網費、清管費、通氣費、點火費等類似費用,涉及建築區劃紅線外市政管網資產的增壓費、增容費等,涉及市政管網到建築區劃紅線連接的初裝費、接駁費、開通費等費用,以及其他成本已納入配氣價格的表具更換等收費項目,一律不得收取,並不得變換名目另行收取費用。
與新建商品房配套建設規劃紅線范圍內的燃氣工程安裝費用統一納入商品房開發建設成本,房地產開發企業、燃氣企業等不得另外向商品房買受人單獨收取。燃氣企業為排除用氣安全隱患而開展的燃氣表後至燃具前設施修理、材料更換等服務所需費用,納入配氣成本統籌考慮,不再另行收費。
(6)成都退天然氣開戶費用嗎擴展閱讀:
天燃氣初裝費和開戶費的相關要求規定:
1、用氣初裝費的徵收辦法及標准,由市天然氣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製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2、天然氣銷售價格由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天然氣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製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3、其他天然氣經營性收費標准,由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天然氣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製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或提高收費標准。
7. 天燃氣取消戶頭,交的開戶費還還給退嗎
天然氣暖氣開戶費早在2001年4月16日國家發改委585號文件就已經嚴令取消, 山東省也於2001年301號文件重申。 光是焦點訪談就先後於2006年12月15日針對福州市及2008年1月10日針對山西太谷縣做了兩次詳盡報道,並對某些頂風而上的小區作了曝光. 中央二套經濟半小時、經濟信息聯播、第一時間欄目也相繼作了大量翔實、權威的報道。
8. 現在開通天然氣的開戶費取消了么
是的,已經全面取消了的。
凡與建築區劃紅線內燃氣工程安裝工程設計、施工等服務和材料不相關的收費,包括開口費、介面費、接入費、入網費、清管費、通氣費、點火費等類似費用,涉及建築區劃紅線外市政管網資產的增壓費、增容費等,涉及市政管網到建築區劃紅線連接的初裝費、接駁費、開通費等費用,以及其他成本已納入配氣價格的表具更換等收費項目,一律不得收取,並不得變換名目另行收取費用。
與新建商品房配套建設規劃紅線范圍內的燃氣工程安裝費用統一納入商品房開發建設成本,房地產開發企業、燃氣企業等不得另外向商品房買受人單獨收取。燃氣企業為排除用氣安全隱患而開展的燃氣表後至燃具前設施修理、材料更換等服務所需費用,納入配氣成本統籌考慮,不再另行收費。
(8)成都退天然氣開戶費用嗎擴展閱讀:
氣體初始裝修費和開戶費的相關要求如下:
1、集合的方法和標準的氣體初始安裝費用由市天然氣制定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物價管理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並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2、天然氣的銷售價格,由市價格管理部門和市天然氣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3、天然氣的其他經營收費標准,由市價格管理部門和市天然氣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准。
9. 成都市安置房關於天然氣入戶費
2006年5月12日上午,成都市人大、市中院、市工商局、市房管局、市房屋產權監理中心、市消協、成都仲裁委、律師事務所聯手組成的臨時調解小組,召開了成都市首次多部門參與的房地產投訴公開調解會,對燃氣入戶費投訴進行調解。由於開發商收取業主天燃氣入戶費這一行為比較普遍,因此受到了眾多業主的高度關注……由於被投訴的四家開發商缺席三家,該次調解會現場沒有給出結果,但卻起到了「風向標」的作用。
焦點一天燃氣入戶費是否計入銷售價格
焦點一天燃氣入戶費是否計入銷售價格
在調解現場,天燃氣入戶費是否計入銷售價格成了現場爭論的焦點之一。
針對業主代表郁先生提出入戶費已包含在商品房銷售成本一說,名人公司代錶王先生稱,郁先生所購買的房子,在最初設計時就沒有考慮安裝天然氣管道,其成本根本就沒有計入銷售價格。既然業主要安裝天然氣管道,這是業主額外的要求,當然應由業主自己承擔費用。
現場點評律師--四川成都迪泰律師事務所曹軍認為,四川省1999年6月1日開始實施的《四川省商品住宅價格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商品房住宅成本構成中包括了開發項目內發生的道路、供水、供電、供氣……等基礎建設費用,開發商應將供氣基礎建設成本計入到銷售價格當中,但開發商沒有計入,是自己的失誤造成的,不應由消費者為其失誤買單。
消費者張書豪的委託人在會上發言稱,去年1月28日,張與某房產公司達成意向性協議,購買了位於神仙南路的住房,並向其交納了購房定金,隨後,雙方於去年2月6日簽訂合同。開發商卻依據2005年2月1日成都市物價局頒布的成價費[2005]12號《關於進一步明確商品住宅銷售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之規定:凡是在2月1日後首次向消費者出售的商品房,均不能再額外收取天然氣入戶費等費用。開發商於是稱張書豪1月28日交納了定金,屬於2月1日前,因此不應退還燃氣入戶費。
曹律師認為,購房和售房的時間以正式締結購買合同為准,而不是交定金的時間。另外,1992年國家物價局、建設部等部委出台《商品住宅價格管理暫行辦法》,1999年我省出台《四川省商品住宅價格管理辦法》,再到2005年,成都市物價局頒布的成價費[2005]12號《關於進一步明確商品住宅銷售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燃氣入戶費等的規定也越來越細,指導性也越來越強,是否收取或退還燃氣入戶費的時間並不能理解為以最後的文件或規定出台基準。除依據相關規定外,燃氣入戶費是否能退還將受許多條件制約,如法律訴訟時效、雙方合同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