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問銀行帳戶管理費、開戶費用記入什麼會計科目呀
銀行收取的賬戶管理費,應計入「財務費用----手續費」科目
借:財務費用----手續費
貸:銀行存款
銀行公司基本賬戶管理費每年1500元。
公司基本賬戶開戶是不需要錢的,只是每年需要交1200元的帳戶管理費,開戶時你要是需要密碼支付器的話,需要交550元,如果你需要密碼單,每張是0.2元。
開立基本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復印件
(二)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原件、復印件
(三)稅務登記證,包括國稅和地稅正本原件、復印件
(四)法人代表或單位負責人的身份證
(五)如法人代表授權他人辦理開戶手續,還需須帶法人代表授權書和經辦人的身份證件,身份證注意要正反面復印,還需要提供被授權人工作證件等(如工作證、單位介紹信等),確認賬戶被授權開戶人為該單位工作人員。
(六)公司公章
(七)預留印鑒章。包括:1.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的簽字或印章。3.如使用授權人簽章時,還須提供法人代表授權書。以上資料均為原件及A4紙復印的復印件,復印件上請加蓋公司的公章。
㈡ 小區業主有申請水電單獨開戶的權利嗎
不行的,你們只能以小區為單位,
㈢ 銀行開戶費用做管理費用還是財務費用
銀行開戶不僅是銀行業務有關,而是成立公司所必須的一項手續,辦理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都要求必須有一個基本戶,這牽涉到了一個管理的問題,所以我認為要進管理費用
㈣ 物業水,電收費太高業主可以自己開戶嗎
那怎麼可能!
㈤ 買了套新房,開發商要收一個水電開戶費,法律規定怎麼收取呢
開發商必須為開立水電賬戶收費。如果他們這樣做了,他們可能會被打敗。首先,可以明確的是,開發商開水電賬戶收取費用是不合理的。由於水電賬戶費用通常歸入房價,所以除物業管理和維護基金費用外,所有其他費用都包含在房價中。除房價外,收取其他費用是違法的。
最後,為了避免同事家中出現這種情況,有必要在買房前做好充分的了解和准備。
1、首先,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必須注意檢查水電賬戶費用是否包含在房價中。合同一旦簽訂,就不能更改,所以在簽訂前要小心謹慎!
2.買房前,你可以提前向物價局詢問如何收取房費,以免上當受騙。
㈥ 業主委員會能否收取物業管理費
不可以,應是業主收取物業管理費。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五條 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依法追繳。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物業發生產權轉移時,業主應當結清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
(6)業主可以單獨開戶管理費用嗎擴展閱讀: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物業服務收費行為,保障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物業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物業服務收費,是指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向業主所收取的費用。
第三條
國家提倡業主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管理企業;鼓勵物業管理企業開展正當的價格競爭,禁止價格欺詐,促進物業服務收費通過市場競爭形成。
第四條
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
㈦ 銀行開戶費應屬於管理費用嗎
應該是管理費用
㈧ 燃氣開戶費,是由開發商承擔,還是業主自已承擔
1. 燃氣開戶費,由開發商承擔。
2. 燃氣開戶費早在2001年4月16日國家發改委585號文件 ,就已經嚴令取消。
(1)對居民用戶,收費名稱統一為「民用管道天然氣建設工程、材料費」(包括民用管道燃氣工程建設和工程材料安裝等費用,不包括燃氣灶具費用,下同)。
試行收費標准為:已建成小區為每戶2500元(IC卡氣表,下同),別墅住宅按上述標准2倍收取,新建小區按每平方米房屋建築面積25元收取,計入房價,與開發商進行結算,不再向居民另行收取。
(2)對府苑小區等交納過「管道液化石油氣建設費」的管道氣用戶,在你公司接管後進行天然氣供氣置換時,不再收取「民用管道天然氣建設工程、材料費。」對府苑小區等原已鋪設供氣管網的小區,物業公司接管後,住戶新申請安裝管道天然氣的,如無需進行管網改造,其建設工程、材料費按市場物價局原規定標准執行。
(3)對工商團體用戶,根據庭院管網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本著自願協商的原則,由申請安裝單位支付。
(4)對公司所收取的收費收入,應由市建設、物價等部門監管,實行專戶存儲,專門用於管道建設。
(5)管道天然氣建設工程、材料費為企業經營性收費,收費標准試行一年。一年後按規定程序重新核定正式收費標准。
3. 根據相關規定,商品房經營者銷售商品房時,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在房價外收取水、電、燃氣等配套。
(8)業主可以單獨開戶管理費用嗎擴展閱讀:
1. 國家發改委585號文件中指出,取消「天然氣初裝費」,並不得以「安裝工料費」或者任何理由收費。該通知還指出,對不按規定取消或變相繼續徵收政府性基金項目的,一經發現,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同時,按照國務院《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國務院令第281號)的規定,追究有關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2. 燃氣開戶費早在2001年4月16日國家發改委585號文件 ,就已經嚴令取消,根據國家發改委585號文件,這些費用都屬於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在開發商購買土地時就已經由開發商繳納,否則按照國家規定不能辦理規劃、立項手續。
3. 這些費用已經計入房價,不得冠以任何名義重復收取(見發改委585號文件第二條或2008年1月10日焦點訪談),焦點訪談作了一個形象的比喻:難道坐火車的人除了購買火車票以外還得買下火車嗎?在中央電視台大量報道之後,特別是全國第一例拒交開戶費勝訴案以後,全國許多城市都相繼取消了開戶費。
4. 國家在2001年就規定水電氣等上戶費不用交了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發布日期:2001/04/16實施日期: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全面整頓住房建設收費取消部分收費項目的通知計價格[2001]585號文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01年06月19日 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全面整頓住房建設收費取消部分收費項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門: 近年來,各級政府針對住房建設領域收費混亂的問題採取了一系列整頓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從各地反映的情況看,住房建設收費過多,仍是當前影響住房建設和消費的一個突出問題,企業和群眾意見很大。
5.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關於加強房地產價格調控加快住房建設意見的通知》(國發【1998】34號)精神,切實減輕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者負擔,加快住房建設和銷售步伐,促進經濟發展,經報請國務院批准,決定進一步開展整頓住房建設收費工作。
㈨ 關於小區內能否獨立開水電煤等戶的大討論,請您參與
首先,粗略一看,提問人是完全不明白物業相關法規。
物業是否需要存在,按道理來說是全體業主決定(業主組建業主委員會),但是現實情況,物業都是開放商設立的,有利益關系,很難驅趕走。
其次,小區是否有業主委員會?如果有,讓業主委員會做出罷免現在物業公司的決定即可。
最後,如果沒有業主委員會,成立即可。
相關法律較為龐雜,不一一列舉。是否可以開戶,沒有相關法律規定。
㈩ 業主委員會是否有自行收取業主費用管理小區的權利
業主委員會沒有權利收費,只能對收費進行監督。
一、根據《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
第三十五條業主委員會履行以下職責:
(一)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決議;
(二)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實施情況;
(三)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四)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五)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六)督促業主交納物業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七)組織和監督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和使用;
(八)調解業主之間因物業使用、維護和管理產生的糾紛;
(九)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二、根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