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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糧食交易中心開戶手續

發布時間: 2021-07-04 01:58:33

❶ 國家糧食交易中心2016年6月23號粳稻交易清單

你是在做期貨還是什麼?

❷ 國家糧食交易中心密碼可以輸入多少次

一、會員綁定帳戶為他行的或匯入交易中心不同監管銀行的,會員在前台客戶端點擊入金申請後,直接跳轉至會員綁定銀行帳戶網銀界面辦理網銀匯款,實現資金實時到賬。
二、 會員綁定自有帳戶為農發行、國開銀行、光大銀行賬戶之一的,向同行匯款,如綁定賬戶農業發展銀行賬戶 →(匯入)交易中心農業發展銀行監管賬戶、綁定賬戶國開銀行賬戶→(匯入)交易中心國開銀行監管賬戶、綁定賬戶光大銀行賬戶→(匯入)交易中心光大銀行監管賬戶,會員可在前台客戶端直接點擊入金申請,實現資金同行間直接匯劃,實時到賬。

❸ 合肥國家糧食交易中心的介紹

2006年8月 經國家糧食局批准,合肥國家糧食交易中心在安徽糧食批發交易市場的基礎上正式掛牌成立

❹ 糧食競價交易報名要帶電子印章嗎

吉林糧食市場拍賣手續,《吉林省儲備糧輪換競價銷售交易細則》規定:第一章總則第一條受吉林省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管理公司」)委託,吉林糧食批發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交易中心」)承擔吉林省儲備糧輪換競價銷售交易組織工作。為保證競價交易活動順利進行,特製定本交易細則。第二條吉林省儲備糧輪換銷售採用現場和網上同時競價交易的方式進行。管理公司作為出賣人,負責簽訂交易合同,並協助交易中心做好交易交割、資金結算、商務處理等工作。吉林省儲備糧收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收儲公司」)具體負責所屬企業糧食出庫、商務處理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交貨倉庫為出賣人指定的承儲企業(實際儲存庫點)。參加競價交易的競買人為自願報名的國內具有糧油經營資格的企業(經營者)。第三條交易中心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組織競價交易活動。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員和交易當事人必須遵守本細則。第二章交易准備第四條參加交易的競買人代表須交驗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的《交易授權書》及本人身份證。參加現場交易的,須攜帶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在報到時進行資格確認;參加網上交易的,須在交易日前將上述資料交至交易中心,網上交易手續。第五條買賣雙方須向交易中心預交入市保證金10萬元和履約保證金150元/噸,在競價交易會前一個工作日匯至交易中心指定賬戶,具體詳見《吉林省儲備糧輪換競價銷售交易會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第六條交易中心審驗交易代表的各項資料後,確認交易資格。交易中心將交易單位代碼、電子密鑰、交易密碼及相關資料發給交易代表。電子密鑰、交易密碼等為競買人的資格憑證,屬競買人的商業機密,須妥善保管,如丟失或泄露責任自負。第七條出賣人須於競價交易會前一周向交易中心提供《競價銷售交易委託書》、《競價銷售交易清單》。出賣人提供的競價交易標的應包括承儲企業名稱、所賣糧食的實際存儲地點、品種、數量、生產年限、貨位、等級和近期的水分、雜質等質量指標,以及常用的出庫運輸方式(公路、鐵路)、是否具備大型運輸車輛(40噸以上)裝車計量能力、有無鐵路專用線、實際儲存庫點管理歸屬等情況。第八條交易中心於每次競價交易會前一周在有關網站發布《公告》、《交易授權書》、《交易合同》(樣本)、《實物交割協議書》(樣本)、交易細則和交易清單等信息,並於交易日前對交易代表集中進行競價操作培訓和競價交易細則的解釋。交易清單及其他交易事項如有變更,交易中心將及時發布公告。第九條競買人在取得競價交易資格並按預買數量交納保證金後,可在《公告》公布的看貨期限內,持交易中心出具的書面看貨通知到出賣人承儲庫實地驗看糧食(驗看糧食數量應與交納保證金相匹配),相關承儲庫應積極予以配合。競買人如需取樣帶走,出賣人承儲庫可根據《公告》要求收取相應費用。第三章交易地點和時間第十條交易時間在公告交易日進行。第十一條交易地點設在交易中心二樓交易廳(長春市建設街1249號)。第十二條因公共網路故障等不可抗力造成交易中斷的,交易中心有權推遲或暫停交易。參加場外網上交易的買受人,因其終端設備等原因不能正常交易,不影響本次網上競價交易活動的正常進行。第四章交易秩序第十三條參加現場交易的交易代表憑交易代表相關證明按時入場。參加場外網上交易的要按時登錄網上交易系統。第十四條交易代表應服從工作人員的指導,自覺維護場內秩序。交易廳內禁止吸煙、大聲喧嘩及打電話等行為。第十五條交易活動必須按照交易中心確定的交易方式、交易程序進行。第十六條嚴禁惡意串通、擾亂秩序等可能損害他人利益的一切行為。對嚴重危害交易秩序的人員,交易中心有權責令其離場並取消其交易資格。第五章交易程序第十七條競價交易成交價格為出賣人承儲庫庫內貨位交貨價格,不含包裝。包裝物費用按本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執行。如需要在庫內汽車板交貨的,板前費用為30元/噸,由買受人負擔。汽車板前費用是指糧食從庫內貨位出庫到裝車所發生的正常合理費用,具體包括:散裝出庫時,包括裝車、過磅(包括確需庫外過磅的)等費用;包裝出庫時,還包括灌包、標包、封口、口繩、裝車等費用。出賣人按買受人交割數量收取汽車板前費用30元/噸後,應由收款方開具發票。承儲企業是代儲企業及萬來糧庫的由省儲備糧管理公司統一收取,承儲企業是省級儲備糧庫(不含萬來糧庫)的由收儲公司統一收取。第十八條競價交易按交易清單委託標的序號順序,依次按交易節(一般以5個標的為一個交易節)進行。第十九條開市後,競買人利用計算機按交易節逐節進行交易。每筆交易從起點價格開始報價,並以每噸10元的價位遞增報價。第二十條在標的底價無人應價時,則該筆標的流拍,撤銷該筆交易。第二十一條競買人應點擊計算機報價,競價數量已超過預交保證金所能購買數量的不可再參加競價。第二十二條競買人一經應價,不得撤銷。第二十三條競買人在新的價位應價並被系統確認後,前一價位的應價自動失效。競買人報價後,在規定時間內如無其他競買人以更高價格報價,則以該報價為標的的成交價,該競買人為標的的買受人。第二十四條合同自系統確認之時起生效。交易結束後,參加現場交易的買賣雙方須簽訂《吉林省儲備糧競價銷售專用合同》。參加網上交易的,須在3個工作日內簽訂《吉林省儲備糧競價銷售專用合同》。第六章交割與結算第二十五條買賣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責任義務,並享受合同規定的權利。出賣人要嚴格執行《國家政策性糧食出庫管理暫行法》有關規定,切實做好省儲備糧出庫工作,確保糧食按質、按量、及時出庫。第二十六條每筆成交合同的交貨期為自合同成交起60天(日歷天,下同),同一買受人在同一庫點、同一批次購買糧食數量超過7000噸以上,出庫時間可延長15天。第二十七條買受人必須於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將全額貨款一次或分批匯入交易中心指定的結算賬戶。同一買受人在同一庫點、同一批次購買糧食數量超過7000噸以上,付款時間可延長15天。交易中心收到貨款後,按買受人要求開具《出庫通知單》,同時通知省儲備糧管理公司安排出庫事宜。第二十八條買受人需要包裝物時,包裝物由買受人自理或者委託出賣人承儲企業代。如買受人自願採取散裝散運或自備包裝物,承儲庫不得強迫買受人購買包裝物。買受人如需使用出賣人承儲企業內鐵路專用線運輸,在交納30元/噸的出庫費用後,須另行交納鐵路專用線使用費用。費用標准按有關規定收取,由買受人支付給出賣人承儲企業。第二十九條出賣人承儲企業接到出庫通知後,應安排足夠人員、設備,積極組織出庫。如遇特殊情況,雙方要及時溝通,出賣人承儲企業要積極配合,保證出庫時間。第三十條買受人提貨時應派人在出賣人承儲企業組織現場驗收並監裝。糧食質量以公示的質量指標為參考,具體以實際出庫時買受人與出賣人承儲企業共同檢驗結果為准。數量以合同為依據,以承儲庫計量衡器為基準。承儲庫計量衡器必須是經具有國家認可資質的技術監督部門鑒定合格的,且在鑒定的有效期內。承儲庫應當允許買受人對計量衡器的准確性進行確認。同一合同的糧食質量經過雙方確認後,買受人必須全部接收,交易中心不再受理因此產生的質量糾紛。買受人與出賣人承儲庫驗收出庫糧食無誤且開具收取發票無爭議的,一次性簽署《實物交割協議書》。如承儲企業是代儲企業的,由買受人將《實物交割協議書》送至管理公司和交易中心確認;承儲企業是省級儲備糧庫的,由買受人將《實物交割協議書》送至收儲公司、管理公司和交易中心確認,交易中心據此貨款結算手續。出賣人應嚴格按照現行稅務政策規定向買受人開具增值稅發票。在交割期限內,出賣人承儲企業不得在出庫驗收前強迫買受人簽署《實物交割協議書》。第三十一條管理公司應會同收儲公司督促相關出賣人承儲企業及時出庫。到期未出庫的,由違約方承擔責任。延期發運部分由買受人與出賣人承儲企業簽訂委託儲存協議並按每月10元/噸標准支付保管費用,不足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具體事宜由買受人與出賣人承儲企業協商確定。第三十二條出賣人出庫的糧食品種以交易合同為准。具體質量指標按照國家標准執行。對水分、雜質等與國家標准有差異的,按照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糧食局、財政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執行糧油質量國家標准有關問題的規定》(國糧發〔2010〕178號)第4.2.1、4.2.2款規定執行。為便於驗收核算,以國標規定的標准水分、雜質作為結算標准數量(即按競價銷售成交價結算貨款的數量),實際出庫糧食水分、雜質等低於或高於國標規定標準的,要在實際出庫糧食數量基礎上實行增減量的法確定結算標准數量。買受人與出賣人承儲企業要當場簽署《實物交割協議書》,需註明實際出庫糧食的數量、水分、雜質等,同時要註明按照國標規定的水分、雜質折算後的糧食數量(即為結算標准數量)。第三十三條買賣雙方出現商務糾紛,如承儲企業是代儲企業的,由管理公司與承儲庫、買受人三方協商解決;承儲企業是省級儲備糧庫的,由收儲公司與承儲庫、買受人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3日內向交易中心提交調解申請書,並附相關書面證明材料。第三十四條合同成交後,交易中心按合同成交金額的1.5‰分別向買賣雙方收取交易手續費。買受人交易手續費從預交的入市保證金中扣除,剩餘部分可轉為貨款或退還。出賣人交易手續費由交易中心從糧食銷售貨款中按規定扣除。第三十五條買受人預交的履約保證金,不得轉為貨款。未成交的,在交易結束後,憑交易中心開出的《保證金收據》和《保證金返還委託書》,經交易中心核實後,2個工作日內退回預交的履約保證金和入市保證金。對於部分成交的,未成交部分對應的入市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按上述規定退回,也可轉為貨款。第三十六條在規定的合同到期日10天後,交易中心仍未收到《實物交割協議書》,由承儲庫根據出庫進度摺合標准水、雜數量單方面出具《實物交割協議書》並附情況說明,上報省儲備糧管理公司審核蓋章後送達交易中心,交易中心與買賣雙方核實後,與省儲備糧管理公司結清貨款。第七章違約及違約責任第三十七條合同成交後,參加交易的買賣雙方代表不簽訂合同的視為違約,如發生違約,交易中心按照相關規定將違約方的履約保證金結付給對方,合同終止。第三十八條買受人不能在交易細則規定的交款期限內將全額貨款匯至交易中心指定賬戶的,未交款部分視為買受人違約。交易中心按照相關規定將違約部分的履約保證金結付給出賣人,合同終止。第三十九條出賣人承儲企業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質量、品種、數量交貨,視為出賣人違約,合同終止。若出賣人承儲企業部分違約的,交易中心負責為雙方結算已履約部分貨款,並從出賣人貨款中扣除違約部分的相應的履約保證金,劃撥給買受人;對於全部違約的,交易中心將從出賣人其他貨款中扣除其履約保證金,劃撥給買受人。出賣人承儲企業不得設置障礙或以不當理由影響出庫,不得在規定標准之外收取任何費用。對於買受人故意歪曲事實、弄虛作假、誣告陷害、嚴重違背誠實守信等行為,經查實後,視情節輕重,由交易中心給予警告、通告、取消交易資格等處罰;對違規違紀行為,由有關部門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第四十條因不可抗力或政策變化原因,導致已成交的糧食無法正常出庫的,交易中心會同管理公司、收儲公司核實後,可由買受人自願選擇以下方案解決:(一)終止合同,退還買受人履約保證金和已付貨款;(二)適當延長出庫時間(最長不超過1個月),待出賣人承儲庫點具備發貨條件後再通知買受人付款並執行合同。如出庫期延長1個月後仍未出運的,合同自動終止,未發運糧食重新組織競價銷售。(三)交易中心收取的雙方交易手續費不予退還。

❺ 國家糧食交易中心什麼時候設立的

剛才網路了下竟然沒有,網路也沒時間

❻ 武漢國家稻米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武漢國家稻米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成立於2008年07月29日,主要經營范圍為糧食交易、糧食儲備、糧食信息服務、糧食檢測,糧油購銷、倉儲及糧食物流等。
法定代表人:馬文斌
成立時間:2008-07-29
注冊資本:2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20000000027856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地址:武漢市武昌區武珞路456號新時代商務中心主樓35層

❼ 為什麼打不開國家糧油交易中心

這些地方經常性的進不去!

❽ 國家糧食交易中心上的保證金怎麼退

買方交易出庫結束後,進行網上確認。

❾ 國家糧食交易中心忘記密碼怎麼辦

通過找回密碼或者通過客服來解決問題,具體方法如下:

❿ 國家糧食局糧食交易協調中心怎麼樣

簡介:國家糧食局糧食交易協調中心是2014年經中編辦批准設立的事業單位,負責搭建全國糧食統一競價交易系統平台,承擔交易系統的平台維護、運行管理、創新與推廣;負責組織協調國家政策性糧食(含油)交易和出庫,開展國家政策性糧食交易資金結算;指導和監督各省(區、市)聯網的國家糧食交易中心按照「公開、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的原則開展糧食交易相關工作;引導地方儲備糧和社會貿易糧進場交易;負責糧食市場交易信息體系建設;承擔國家糧食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國家糧食局糧食交易協調中心和各省(區、市)聯網的國家糧食交易中心共同組成國家糧食交易中心體系。
注冊資本:100萬人民幣